关于“中运建设控股有限公司恶意篡改企业名称

  并冒用企业工程业绩弄虚作假扰乱全国建筑市场”行为的举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

  本人现就中运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不良行为及严重失信行为向你们提出举报:

  原“中运建设控股有限公司”(现用名“盐城浩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注册于2004年06月14日,企业信用代码91320903762834925F,实际控制人为徐桂荣、仇兆秀,企业原名为“江苏省路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兴宇疏浚环保有限公司”、“中运建设控股有限公司”“盐城浩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历经多次更名,目的是为了保存其港口与航道总承包壹级资质,剥离企业债务,便于能够进行正常经营和招投标活动,在历年的经营过程中,原“中运建设控股有限公司”4次被列为失信执行人、21次成为被执行人。

  2020年05月19日,在公司基本账户多次被冻结的情况下,“中运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先行将资质剥离给另外一个空壳公司,随即将名称变更为“盐城浩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现出具以下证据,证明“中运建设控股有限公司”(企业信用代码为91320903762834925F)已更名为“盐城浩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信用代码为91320903762834925F)。

  证据一:经“企查查”网站查询“盐城浩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信用代码为91320903762834925F)历史曾用名及变更记录。

  证据二:经“企查查”网站查询“盐城浩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信用代码为91320903762834925F)所留联系方式、邮箱、网站地址与现“中运建设控股有限公司”(企业信用代码为91320903MA1MP6WD16)完全一致。

  证据三:经登陆http :www。zyjskg。com(中运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官网)查询并下载的营业执照如下。

  以上证据充分证明自2004年06月14日以来至2020年05月19日,中运建设控股有限公司所有工程均为“盐城浩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信用代码为91320903762834925F)”的公司所承接,以往所有的工程业绩均应该视为“盐城浩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信用代码为91320903762834925F)”的工程业绩。

  1、中运建设控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徐桂荣于2016年07月06日注册成立了“盐城开得胜贸易有限公司”(企业信用代码为:91320903MA1MP6WD16),2019年11月26日将公司名称变更为“盐城开得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信用代码为:91320903MA1MP6WD16)”,2020年05月22日再次将名称变更为“中运建设控股有限公司(企业信用代码为:91320903MA1MP6WD16)”。

  2020年05月19日将“中运建设控股有限公司(企业信用代码为91320903762834925F)”更名为“盐城浩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信用代码为91320903762834925F)”。

  2020年05月22日将盐城开得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信用代码为:91320903MA1MP6WD16)”名称变更为“中运建设控股有限公司(企业信用代码为:91320903MA1MP6WD16)”。

  期间,将企业施工资质从“盐城浩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信用代码为91320903762834925F)”剥离到盐城开得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信用代码为:91320903MA1MP6WD16)”,然后将企业名称再改成中运建设控股有限公司,新企业就可以冒用原来人员、业绩、财务报告、信用评价等,典型的“张冠李戴”、“李鬼假冒李逵”、“狸猫换太子”等恶劣行径。

  请相关监管部门予以严查,是否有公职人员在上述企业更名活动中为中运建设控股有限公司提供便利?本人将进一步向盐城市纪委、江苏省纪委进行反映。

  中运建设控股有限公司不仅在日常的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而且在江苏交通运输厅诚信信息系统填报过程中伪造大量资料进行申报(编制假的人员证书、工程业绩),存在严重的失信行为,对其他工程企业构成不当竞争,恳请监管部门对于这样的恶劣行为予以严惩以防止其他企业效仿这种违法犯罪的行为!

  证据四:企业更名记录。

  证据五:经查询“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企业信息查询”中运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存在冒用企业工程业绩、冒用企业信用评价(2019年)弄虚作假行为。

  证据六:附中运建设控股有限公司违法买标卖标、恶意经营相关新闻报导https :baijiahao。baidu。coms ?id等于1696287474442960568wfr等于spiderfor等于pc

  福建霞浦:“三沙渔港工程”建设乱象丛生,投资人巨款被骗

  “世行贷款福建渔港建设项目三沙中心渔港扩建工程”(以下简称:“三沙渔港工程”)在2020年初曾登上福建省电视台经济频道《今日八闽》栏目,展现“新思路、新发展、新风采”。

  谁又曾想到,镜头里那些“勇挑重担,以热汗撒热土”的施工作业人员正面对着数以千万计的巨额资金损失。

  上图:陈立法持续一年多到中运公司三沙渔港扩建工程项目部维权申诉无果。

  经过了一年多的艰辛维权,涉事各方的态度都是“和我无关”。

  “犯罪分子涉嫌私刻公章、合同诈骗、违法转包,霞浦官方对此事的推脱更令人胆寒。

  ”来自福州连江的承包投资人陈立法在被骗走一生的积蓄后无奈的哭泣。

  而和陈立法有类似遭遇的,还有来自福州罗源的周开建、于孙强等承包投资人。

  相关资料显示,2017年5月,宁德市霞浦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的“三沙渔港工程”,向社会公开招标,并采用最低造价中标评标办法。

  2017年8月,中运建设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运公司”)以人民币166,025,658。80元中标了“三沙渔港工程”项目。

  其后,在该工程磕磕绊绊的进程中,套牢了数以千万计的民间资本。

  记者在经过多方了解后,试图揭开隐藏在三沙中心渔港扩建工程背后的违法卖标和私刻公章等内幕真相。

  私刻公章炮制假合同骗投资人入局,被举报后却依然逍遥法外

  “利用私刻公章炮制假合同骗我入局,被揭穿后却依然逍遥法外。

  而我投入的一千多万至今血本无归。

  ” 陈立法站在“中运公司三沙中心渔港扩建工程”项目部门口诉讼一年来心酸的维权之路。

  如果不是王伏其,可能这位70岁的投资人陈立法一辈子也不会和“三沙渔港工程”项目有任何一点点关系。

  2017年7月初,就在中运公司中标“三沙渔港工程”项目后不久,陈立法经汤某介绍认识了霞浦人王伏其。

  王伏其对外宣称自己的身份是“中运公司宁德市区域负责人”,并且已经与中运公司签订《工程内部承包责任书、担保条款》协议书,“三沙渔港工程”项目当时已经由王伏其实际控制。

  为了获取陈立法的信任,王伏其向陈立法展示了其与中运公司签订了所谓的《工程内部承包责任书、担保条款》,并表示该项目利润可观,稳赚不赔,只要上交工程总价的10,即1600万元,陈立法、王庄辉就可以获得该工程项目的承包权。

  心动的陈立法立即与合作伙伴王庄辉讨论,并找到了其他投资人,决定共同投资“三沙渔港工程”项目。

  上图:2017年7月25日至11月6日,陈立法、王庄辉一方分多次按要求汇给王伏其女婿姚俊、代理人江前灿共计1170万元。

  其后,在2017年7月25日至2017年11月6日,陈立法、王庄辉一方分多次按要求汇给王伏其一方共计1170万元,但值得注意的是,收款的账户均为王伏其女婿姚俊、代理人江前灿私人账户,且户名都不是王伏其本人。

  “当时已经被工程可能产生的巨大收益冲昏头脑的陈立法、王庄辉等人,丝毫没有想到王伏其当时已经在谋划诈骗成功后的脱身之策了。

  ”

  2017年10月11日,陈立法一方与王伏其一方签订了所谓的《项目工程转承包协议书》和《补充协议书》,并“顺利接手”三沙渔港工程分包项目。

  上图:陈立法一方与王伏其一方签订了所谓的《项目工程转承包协议书》和《补充协议书》。

  该份“补充协议”落款于2017年10月11日,协议第1条显示,“中运公司”为争取三沙中心渔港扩建工程项目,前期费用花了1660万元。

  协议第7条保密条款,声称,补充协议第1条为“高度商业机密”。

  “中运公司”所谓的“前期费用”,指的就是王伏其私下转包给陈立法卖标的巨额资金。

  上图:内部会议纪要显示:王伏其利用中运公司宁德市区域负责人身份指使女婿姚俊私刻公章,用以冒领大量炸药的内幕,王伏其承诺负担保责任。

  以上“补充协议”不仅披露了1600多万买标的违法事实,让人感到震惊的是,“中运公司”还有一份内部会议纪要。

  会议时间:2018年7月16 日,会议地点:江苏盐城中运建设控股有限公司会议室。

  会议纪要显示王伏其利用中运公司宁德市区域负责人身份指使女婿姚俊私刻公章,用以冒领大量炸药的真实内幕,王伏其做承诺担保。

  据悉,霞浦相关监管部门并没有对应承担责任的“中运公司”和王伏其及其女婿姚俊作出惩处。

  “中运公司”不仅纵容王伏其违法转包,还包庇王伏其及其女婿姚俊私刻公章、制造假合同等违规事件,“中运公司”到底拿什么来保证工程质呢?

  事件到此,其中已经有了诸多隐患。

  不仅仅是之前汇款账户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不管是之前的王伏其团队从中运公司接手三沙渔港工程,还是陈立法一方从王伏其团队转包三沙渔港工程施工项目,承包人都是自然人,也就不可能具备承接和建设的资质,从这点上来看,已经明显违反了《建筑法》。

  但是在一亿六千万的工程面前,这些“瑕疵”都被陈立法等人忽略了。

  在交齐了所有违法卖标款项却迟迟无法按照合同进场施工的情况下,陈立法、王庄辉等人来到了中运公司位于江苏盐城的总部,得知了一个让他难以置信且无法接受的真相。

  中运公司一位叫朱晓明的管理人员明确告知,该公司此前并未与王伏其签订任何形式的承包协议。

  因为从法律意义上,王伏其根本就没有权利向陈立法转包三沙渔港工程的承包权。

  “这就是为了骗买标钱,虚构事实对我们进行合同诈骗啊!”陈立法才恍然大悟。

  经人指点,他才发现了王伏其向他出示的,与中运公司签订的所谓《工程内部承包责任书、担保条款》协议中,中运公司的公章并没有暗码,“其实就是花50块钱地摊私刻的假章”。

  直到今日,陈立法、王庄辉等人都在不断向政法机关控告王伏其的私刻公章和违法卖标等诈骗行为,但至今公安机关迟迟未立案侦查。

  上图:王伏其出示的造假合同中私刻没有暗码的中运公司印章和项目责任承诺书,以此来欺诈陈立法一方花巨额资金买标。

  更让人气愤的是,中运公司也在2019年9月29日,也就是陈立法一方被骗的两年后,发布了一份《通知》和《关于王伏其免职的决定》,其中载明“擅自将其负责的区域内的工程违法转包,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免去其福建省宁德市区域负责人的职务。

  ”

  上图:中运公司发布了一份《通知》和《关于王伏其免职的决定》想以此为企业洗脱罪责。

  “此举显然是中运公司为了规避责任,但是中运公司的责任是无法撇清的!”陈立法气愤地说,中运公司明显存在纵容帮凶和监管不利的连带责任。

  中运公司默认王伏其的诈骗行为,并享受其诈骗所带来的非法利益

  “中运公司一直帮王伏其擦屁股,因为王伏其的行为也确实让中运公司获利。

  因此,中运公司的表现更多的像默认了王伏其的诈骗行为并享受其诈骗所带来的非法利益。

  ” 陈立法说。

  当王伏其的诈骗行为败露后,中运公司的暧昧态度却让人捉摸不定。

  一方面并没有否认和排斥陈立法等人即将进场施工的结果,另一方面,甚至派出了项目经理配合陈立法等人在三沙渔港工程的工作。

  “这好像是已经默认了我们与王伏其签订的转包协议,尽管这份协议从某种形式上来说是非法且无效的。

  ”陈立法说,“后来我们才知道,中运公司不像央企和国企,虽然名字带个‘中’,但却是实打实的民营企业,资金也不充裕,在中标三沙渔港工程后,也没有太多的资金投入,所以王伏其能找到其他投资人,对中运公司本身,也并不是一件坏事,甚至说是好事,所以对于王伏其的诈骗,中运也就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顺水推舟了。

  ”

  但是中运公司的支持也仅仅是停留在表面上,虽然陈立法等人进场,但是却没有合法的保障。

  首先,中运公司并没有与陈立法签订转包协议,其次,也没有与陈立法的团队签订劳务合同。

  “如果中运公司默许了我们进场施工,首先应该是签订承包协议,其次是应该与我们签订劳务合同。

  因为中运公司是有资质的,只有在签订劳务合同后,现场的施工作业人员才算是具备了相应的资质。

  因为料场还需要进行爆破操作,没有资质就施工其实是非常可怕的,尤其是爆破现场里居民生活区距离很近的情况下。

  ”陈立法表示。

  上图:陈立法花费巨资买来的三沙渔港工程项目还没结算就被中运公司强制赶走并回收。

  那为何中运公司不与进场施工的陈立法签订使施工合法化的各项协议呢?记者来到中运公司三沙渔港工程的项目部,项目部工作人员推说他们做不了主,陈立法主张的工程结算、施工损失、违法卖标等相关赔偿事宜要去找公司领导才有用。

  陈立法说:“因为没有签订合同,所以中运公司就对施工有着超出法律权限约束的绝对控制权,比如什么时候赶我们走,发不发工程款,都是他们一句话的事情,而我们则成为了案板上的鱼肉,被中运公司肆意宰割。

  ”

  根据三沙渔港工程项目施工队的知情人士透露,在免除王伏其的职务之前,中运公司还试图用倒签日期的方式伪造一份假的《工程内部承包责任书、担保条款》的“真协议”来掩盖王伏其合同诈骗的罪行,想把王伏其、姚俊等人的涉嫌刑事犯罪转变成民事的“合同纠纷”。

  在这样的情况下,陈立法只有向霞浦县渔港项目指挥部(以下简称:“渔港指挥部”)求助。

  然而,结果让陈立法失望了。

  渔港指挥部对于这样的行为熟视无睹。

  因此,在多方操作下,三沙渔港工程这个宁德市的重点工程项目,从2017年7月至2019年9月两年多,一直由一群没有承包权也没有施工资质的人员在施工,这一点,业主单位霞浦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和监理单位,承包方和具体的施工人都知道,但谁都不想改变,也无力改变这样的现状。

  这样的荒唐,到底是谁的过错和责任?

  霞浦县渔港建设指挥部涉嫌严重不作为,一味推诿和纵容

  “霞浦县渔港建设指挥部应该对项目的整体情况进行监管,对工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协调,然而在过程中听之任之式的纵容造成了如今的局面,却一副‘与我无关’的嘴脸。

  ” 陈立法说。

  陈立法在被骗了巨额买标费用和毫无保障的施工颗粒无收还要继续垫资后,不堪重负退出了三沙渔港工程的建设。

  接盘的罗源人周开建、于孙强等人汲取了陈立法的惨痛教训,在谈判伊始,就提出了必须与中运公司签订施工协议的要求。

  但令周开建、于孙强等人没有想到的是,即便有协议傍身,但他仍旧成为了一个大输家,甚至比陈立法输得更惨。

  据周开建回忆,他的团队是在2019年8月26日与中运公司签订《管理目标责任制合同》,于当年10月1日进场。

  但是进场后发现,三沙渔港工程项目存在着种种困难。

  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理和财力。

  开工之前就垫付前期班组拖欠农民工工资等500万元,随后又投入900多万元购置各种设备。

  他之所以敢投入巨资,主要是基于以下两点:其一,是他与中运公司签订了合同,有合同的保障他认为所有有据可查的投入最后都会有回报,这是合同给他的保障。

  其二,是因为霞浦县政府部门在各种场合对他的鼓励。

  霞浦县政府肯定了周开建、于孙强等人的责任和担当,在明知三沙渔港工程项目很难获取利润但仍大力投入。

  并且要求周开建、于孙强要不计成本的继续投入。

  “霞浦县有这样的鼓励,也就激发起了我们的一腔热血,把利益放到了靠后的位置,想的就是保质保量的完成该工程。

  ”周开建表示。

  但迎接周开建一腔赤诚的,却是中运公司的无情。

  “我们开始做了1300多万工程量的时候,财政已经拨付阶段性的工程款,加上世行的贷款,有1000多万到了中运公司的户头。

  此时中运公司应该依照合同支付我们工程款了,但是他一分钱都没有给。

  ”

  上图:中运公司三沙中心渔港扩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徐其泽写下的承诺书至今未兑现。

  周开建说,双方既然有正规签订协议,只要我们完成了,就不怕中运公司赖账。

  所以我们一方面把情况告知了渔港指挥部,另一方面还是继续施工,因为不敢耽误工期,不想因为财物上的纠纷影响重点工程的进度。

  上图:2020年1月10日,中运公司在没有公布任何原因的情况下宣布终止与周开建、于孙强等人终止合同的通知。

  2020年春节临近,周开建向工人们下达了军令状,工作到农历十二月二十七,不准提前回家。

  对工人们的“冷酷”恰恰体现了一个企业家对于事业的热情和追求,但此时,中运公司的一纸通知却更冷酷的出现在了面前。

  2020年1月10日,在项目管理的微信群中,中运公司在没有公布任何原因的情况下宣布终止与周开建、于孙强等人终止合同的通知。

  “渔港指挥部不但没有起到任何调解、监督的作用,反而其副指挥刘维寿在2020年2月9日,带领中运公司三沙中心渔港扩建工程项目管理方徐其泽、焦柯文、田俊等几十人,在‘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初期,抗疫压力最大的时候,集中强行闯入三沙渔港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抢走了资料室和财务室里的所有资料,并殴打了现场周开建一方的工作人员于贤畅、于辉,造成两人身上多处内伤。

  ”周开建义愤填膺的说。

  上图:周开建一方管理员于贤畅(左)和于辉(右)被中运公司和渔港指挥部等几十人殴打受伤。

  在矛盾无法调和,后续又有施工方进场的情况下,陈立法和周开建等人只有向中运公司协商赔偿,想要挽回数以千万计的投资损失。

  但始终无果。

  而渔港指挥部作为霞浦官方设立的工程项目监管部门,却在调解过程中坚持“与我无关”的态度,并表示能组织协调已经是对陈立法、周开建等人的关照了。

  上图:霞浦县渔港建设指挥部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管责任。

  “我们觉得渔港指挥部是失职的,存在明显的监管不力和渎职行为。

  从陈立法被骗开始,我们就一直举报王伏其和中运公司在工程中存在的各种违法卖标、私刻公章、造假合同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但始终未被重视和处理。

  个别渔港指挥部的管理层甚至还表示,自己长期在外投资工程,中运公司的处理方式算是符合行规。

  这难道不是明显的监管不到位和渎职行为吗?” 周开建、于孙强等人愤慨地说。

  多次向霞浦有关部门举报,却迟迟未处理和立案侦查

  周开建和陈立法多次向霞浦有关部门举报,却迟迟未得到积极处理和立案侦查,涉嫌人王伏其至今仍逍遥法外,中运公司董事会也迟迟不出面解决问题。

  为了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于2018年1月发出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通知》强调,要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要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

  政法各机关要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要依法从严惩处。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对涉黑涉恶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有坚决的态度,无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特别是要查清其背后的“保护伞”,坚决依法查办,毫不含糊。

  面对受害人提供确凿的有力证据,霞浦县公安局却只收材料,至今仍不立案侦查。

  对于涉嫌当事人王伏其、姚俊等人存在私刻公章、违法卖标和中运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存在涉嫌违法犯罪等问题,记者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