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专区】崇仁县强拆民企惹出巨额索赔【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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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崇仁县国土局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为给大客商腾地,在未与业主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强行摧毁同样是招商引资而落户于该县工业 江西省崇仁县国土局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为给大客商腾地,在未与业主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强行摧毁同样是招商引资而落户于该县工业园区的一个花木场。由于相关部门在对花木场“强制执行”时,未能做好“证据保全”,致使被毁企业因无赔偿参照物而迟迟得不到相应的赔偿,业主欲哭无泪。
农民应招出门办企业
农民王百发是抚州市临川区温泉镇人。2000年,崇仁县沙堤乡(现为巴山镇)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将王百发引进到崇仁县工业小区(现为工业园)创办“崇仁锦绣花木场”。
同年3月18日,王百发以每亩55元的价格,向当地罗枧村委会租用山地27亩,用于花木培植。因苗木生产和发展需要,在沙堤乡政府牵头协调下,同年9月15日及2002年4月11日,王百发分别以每亩5000元和每亩5600元的价格,先后向罗枧村委会购买山地16。92亩,并签订了盖有村、乡两级公章的土地转让协议。至此,王百发的崇仁锦绣花木场占地总面积为43。92亩。2001年2月19日,王百发荣获二000年度崇仁县工业小区建设先进个人,崇仁县工业小区管委会给其颁发了荣誉证书。
县里招来大客商
2005年12月,崇仁县政府引进浙江客商陈某到崇仁县工业园,创办“江西天海安药业有限公司”,占地面积约150亩,县政府拟定厂址在包括王百发苗木场所在的这片土地上,并与客商签订了意向协议。
为落实该项目的用地,县国土局于2006年7月28日与罗枧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征地144。23亩的征地合同(包含了王百发租用的27亩山地)。根据征地合同注明的四至位置,王百发购买的16。92亩山地不在征地范围内。
为了集中连片使用土地,崇仁县工业园区在提供给“江西天海安药业有限公司”的实际土地四至范围包含了王百发购买的16。92亩土地。为此,县委、县政府及时与王百发沟通,商谈征地事宜,但双方因补偿价格差异,一直未达成协议。
协商不成强制拆除
在与王百发未达成补偿协议后,崇仁县国土局在征地过程中,发现王百发购买的16。92亩山地未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于是认定其为非法用地,于2006年8月10日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因王百发本人不在家,其家属拒不签字。
在告知期间,崇仁县国土局在未收到当事人要求申辩和听证请求的情况下,于同年8月29日下达了《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因王百发本人不在,其家属拒不签字),处罚内客为:没收王百发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新建筑物;处以每平方米49。9元的罚款。
王百发未履行处罚决定,崇仁县国土局也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06年9月7日,在县政府的统一安排下,崇仁县工业园区、县国土局、城管局等有关部门联合,对王百发的花木场进行了强制拆除,花木场及相关附属建筑被夷为平地。
上级认定要补偿
花木场被毁后,王百发不服,随后向江西省人民政府行政投诉中心投诉,根据王百发的投诉,省国土厅主要领导当即作出批示,责成抚州市国土局迅速派出专人展开调查,并要求限时报告。
2006年11月17日,省国土厅根据抚州市国土局的调查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向王百发作出反馈,《反馈》称:王百发未按法定程序购买集体山地建苗木场,其买卖合同非法,所幸土地未改变用途使用。作为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原崇仁县沙堤乡政府、县工业小区没有完全尽到跟踪服务职责,未能及时提醒和帮助王百发向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崇仁县国土局在查处该宗土地案件中,引用法律依据条款错误,定性不准确;崇仁县政府在与当事人未就地上物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就对王百发的苗木场进行强制拆除、对土地进行平整,是造成纠纷的主要原因;崇仁县政府未经批准就征用集体144。23亩土地,县工业园将该违规征用的土地连同未征用的王百发购买的集体土地16。92亩,提供给“江西天海安药业有限公司”使用,造成了新的违法用地。
该《反馈》在“处理意见”中提出:责成崇仁县国土局撤消2006年8月29日下发的《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客商王百发苗木场占地案依法重新进行审查……;对客商王百发的苗木场强行土地平整时,给当事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崇仁县政府负责协调补偿,并做好工作,切实解决问题。
补偿金额相差太远
尽管抚州市国土局的调查结论及省国土厅的《反馈》已出来三年,王百发的补偿却至今未能落实,原因是——双方提出的补偿金额存在天壤之别。
2009年6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崇仁县副县长章劲松,章副县长说他对王百发的这件事比较清楚,县政府及县国土局等部门就苗木场补偿一事找王百发商谈过无数次,县政府还专门为此事开过会,并形成了会议纪要,只是王百发提出的补偿要求实在太高了,从一开始的30多万陡增到后来的300多万,所以谈不拢。
记者从一份2008年7月21日由崇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会议纪要》看到:原工业园区苗木场补偿问题,由县国土局按原锦锈苗木场征地实际面积及地上附作物评估报告进行补偿,补偿价格为35。8万元。
记者问补偿价格为35。8万元的评估报告是怎样形成的?章副县长说是参照当时保全的证据,说当时在对苗木场进行强制执行时,有关部门对地上附作物都作了登记和摄像,县公证处还做了公证。
记者问保全的证据和公证书何在?章副县长说被已故的原国土局局长的爱人一气之下烧掉了,找不到证据了。
针对章副县长的说法及《会议纪要》的补偿内容,王百发向记者提出了他的看法,王百发说:苗木场被毁之前,县政府及国土局确实派人找他谈过,当时他提出的要求是,县政府另外给他按排一块相应面积的地,再补偿他32万元作为搬迁费,好让他继续经营苗木场。县政府只同意补偿他28万元,后增加到30万,他不同意,非要32万,所以没谈成。
关于《会议纪要》中的35。8万补偿费,王百发说,那是苗木场被毁后,县政府根据市国土局的调查结论和省国土厅给他的《反馈》内容作出的,纪要除了补偿他35。8万元外,还决定在工业园区给他按排一个优惠项目,用于补偿毁掉他的苗木场的损失。当时他口头表示同意,后来觉得这个优惠项目并不适合自已,所以没签字。
关于补偿金由30多万变成300多万,王百发说,30多万是苗木场没毁之前的搬迁补偿,而300多万是地上作物及房屋被毁后的赔偿,是两码事。王百发说,苗木场被摧毁之前,他自已留了一手,对地上作物和财产进行了登记和拍照,300多万元是根据被毁的实物及苗木价格,一项一项算出来的实际损失,“当时我从外地赶回来的时候,苗木场被夷为平地,连吃饭的锅碗都被推土机压成了碎片。”王百发说。
谈到自已最终的想法,王百发说,他希望崇仁县政府部门能拿出诚意来,找一个有资质的、双方都认可的评估单位,按各自提供的证据进行评估,“哪怕是评估到10元钱,我也认了。”王百发说。
(补充介绍:就此案记者请教了律师,律师说,本案中,所有的责任全部应该由县国土局和原沙堤乡政府承担,王本人不需负任何责任。尽管王百发其中有一块购买集体土地的行为属于违法,但是,王并不承担责任。因为沙堤乡政府向他出售土地是政府行为,属于行政许可法的管辖范围。政府行为中,王不承担责任,这和刑法是有区别的(本案不属于刑法的管辖范围),刑法中,违法交易的双方都有责任,而政府行为中,接受政府行为的一方不负法律责任。故,王在本案中没有过错。由于担心通过法院起诉政府无法得到公正的判决,王不愿意走司法途径。因此,更多寄予希望于媒体和其他监督机构,希望通过调解或行政裁决的方式解决问题。本文因不想把问题搞复杂,故,对于是非的讨论,本文不去展述。)
如果认为本文显得有些尖锐,我准备把文章改成《崇仁县国土局强拆民企惹来巨额索赔》,只简单叙述一下事情经过,不作任何评论,可否?另一种方法是,把此现象拿来让网友讨论,大家共同想办法来帮助协商解决此事,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园区的一个花木场。由于相关部门在对花木场“强制执行”时,未能做好“证据保全”,致使被毁企业因无赔偿参照物而迟迟得不到相应的赔偿,业主欲哭无泪。
农民应招出门办企业
农民王百发是抚州市临川区温泉镇人。2000年,崇仁县沙堤乡(现为巴山镇)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将王百发引进到崇仁县工业小区(现为工业园)创办“崇仁锦绣花木场”。
同年3月18日,王百发以每亩55元的价格,向当地罗枧村委会租用山地27亩,用于花木培植。因苗木生产和发展需要,在沙堤乡政府牵头协调下,同年9月15日及2002年4月11日,王百发分别以每亩5000元和每亩5600元的价格,先后向罗枧村委会购买山地16。92亩,并签订了盖有村、乡两级公章的土地转让协议。至此,王百发的崇仁锦绣花木场占地总面积为43。92亩。2001年2月19日,王百发荣获二000年度崇仁县工业小区建设先进个人,崇仁县工业小区管委会给其颁发了荣誉证书。
县里招来大客商
2005年12月,崇仁县政府引进浙江客商陈某到崇仁县工业园,创办“江西天海安药业有限公司”,占地面积约150亩,县政府拟定厂址在包括王百发苗木场所在的这片土地上,并与客商签订了意向协议。
为落实该项目的用地,县国土局于2006年7月28日与罗枧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征地144。23亩的征地合同(包含了王百发租用的27亩山地)。根据征地合同注明的四至位置,王百发购买的16。92亩山地不在征地范围内。
为了集中连片使用土地,崇仁县工业园区在提供给“江西天海安药业有限公司”的实际土地四至范围包含了王百发购买的16。92亩土地。为此,县委、县政府及时与王百发沟通,商谈征地事宜,但双方因补偿价格差异,一直未达成协议。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09-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