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铁路公安处无视党纪拒绝接收中共党员组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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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吴涛,男,36岁,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历史学硕士,现系成都铁路公安处刑警支队民警。我于2010年6月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后,被四川省西华师范大学录取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攻读世界近现代史专业。2013年6月,我从该校毕业,并被授予历史学硕士学位。
正如 书记您教导我们的“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学 史、国史,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继续推向前进的必修课。这门功课不仅必修,而且必须修好”;“马克思主义者都是善于学习历史的”。我深知,重视并善于学习也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建设学习型政党的需要,也是提高党执政能力的需要,更是提高党员政治素养、锻炼党性的需要。所以,在校学习期间我刻苦研究历史学知识,理解了世界近现代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在导师的帮助下顺利地完成了学位论文。同时,我还认真学习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追求进步,积极地向党组织靠拢,并向西华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党支部提出了入党申请。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成为一名光荣的中国共产党党员,为党工作、为人民服务、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是我的人生目标,是我的“中国梦”。在完成学业的同时,我还认真履行本职工作,坚决打击各类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刑事犯罪活动,确保了铁路运输和广大旅客的安全,于2011年荣获上级公安机关的嘉奖。
在长期的共同学习与生活中,西华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党支部的全体党员同志更加深入地了解了我的思想、品质、经历和现实工作与学习表现。他们认为我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行,志愿为党的纲领而努力奋斗,在学习、工作和社会生活中起了先锋模范作用,不仅具备了成为一名光荣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条件,更是一名践行“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优秀青年典型,是党组织急需的“新鲜血液”。本着为党的事业和党的未来发展高度负责的精神,西华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党支部于2011年批准我为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2012年4月,西华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党支部决定发展我为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2013年5月,西华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党支部批准我成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西华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党支部发展我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完全符合《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等党内相关文件的规定,切实做到了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同时,该党支部发展我为中国共产党党员,也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具体体现。2013年2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4号)中明确指出:“要着力把各方面先进分子和优秀人才更多地吸收到党内。要重视在高校优秀青年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重视在研究生中发展党员”。
2013年6月我毕业后,西华师范大学组织部严格按照转出中共党员组织关系主要职责的要求,及时地将我的中共党员档案和学籍档案,于6月28日通过机要通信(186号)寄往我的工作单位:成都铁路公安处。成都铁路公安处组干室于7月16日收到了我的上述档案。我本人也于8月21日将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了成都铁路公安处组干室负责人。
但是不久,成都铁路公安处组干室却通过机要通信(3668号)将我的中共党员档案退回到西华师范大学组织部,同时,未向西华师范大学组织部和我本人说明退回档案的具体原因。据悉,在退回的我的中共党员档案袋封面右上角处手写有“无效材料,按要求返回原址”的文字,但该手写文字既无书写人签名,也无成都铁路公安处党委公章。此后不久,西华师范大学组织部和我本人即以书面的形式要求成都铁路公安处组干室也以书面形式说明退回我的中共党员档案的具体原因。但至今已过去一年时间,成都铁路公安处组干室仍未向西华师范大学组织部和我本人书面说明上述原因,我的中共党员档案还在西华师范大学组织部。
我虽然只是一名刚加入中国共产党这个大家庭的新同志,但是我深知,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整体,是一个紧密团结在以 书记您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的战斗集体。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的相关规定,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加强对党员的管理是各级党组织的共同责任。任何党组织都应无条件地接收按照规定转来组织关系的中共党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中共党员的组织关系。任何党组织都应本着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主动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加强对党员的管理,使每个党员不论流动到哪里,都不脱离党的组织,都能及时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从而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党员先进性。特别是在目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关键时刻,我却被人为地排斥在这项党员教育活动之外,长时间不能接受党组织的管理和教育,无法按时缴纳党费,无法正常履行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综上所述,我认为成都铁路公安处组织部门的上述行为,未履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对党的事业和党员本人极不负责任的表现,是一种拒绝接收中共党员组织关系的行为。
在此,我恳请党中央能派工作人员来调查此事,以便我能尽快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履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更好地为党工作。
祝 万事如意!
中共党员:吴 涛
2014年9月1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4-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