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处理工已被国家人社部录入国家职业大典;
  关于举办全国《水处理工》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班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
  国家人才战略提出全社会推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两种证书制度,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中对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从而确定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法律地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文件精神,结合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培训工作的通知》 (环发〔2006〕3号)的要求,以提高水处理从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及职业素质,保证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为目的,中国环保培训网、中机教培(北京)技术交流中心会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机构开展水处理工培训鉴定工作。参培人员需参加理论与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合格者将颁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水处理工》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内容根据《水处理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由国内知名专家设计并授课,系统讲授 水处理知识与技能方法。授课内容注重案例分析,突出可操作性。具体内容如下:
  模块一,工业水处理技术
  模块二,污水处理与回收再利用技术及其案例分析
  模块三,膜技术及其工程应用
  模块四,水处理设施建设与管理运行
  模块五,水处理工职业资格考试模拟试题解析
  二、培训鉴定对象:
  1。水处理设备及材料企业的技术人员、销售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
  2。石油化工、电力冶金、纺织印染、食品医药、造纸制革、金属酸洗、煤矿等工业企业环保和水处理部门的技术管理人员 ;
  3。涉重企业(如电镀、铅蓄电池等)及其它水环境重点监控企业(如食品、城镇污水处理)的环保从业人员、工艺工程师、研发人员与高级管理人员 ;
  4。即将从事或已经从事水处理工作的人员及设计院所、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单位的设计研究人员 ;
  三、培训方式:
  本次培训为面授培训,学员按照预先发放的教材进行自学,然后集中上课学习。自学与面授总时间不少于《水处理工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相应学时数。
  四、考试鉴定说明:
  1。鉴定等级:本次鉴定考试只针对高级水处理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水处理工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水处理工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三个国家职业资格等级。
  2。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专业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专业技能考核采用百分制笔试方式,60分以上为鉴定合格。
  3。证书颁发:鉴定合格者将颁发相应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水处理从业人员从事相应职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录用、使用和确定工资待遇的依据,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也是我国公民境外就业、输出劳务法律公正的有效证件。
  4。证书样本:

  五、申报条件(高中或同等学历):
  (一)水处理工高级技师(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水处理相关工作19年。
  2。取得二级水处理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二级水处理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水 处理工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有本职业(专业)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国家专利或奖项者,培训合格可申报考评;
  (二)水处理工技师(二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企业职工技能高超、业绩贡献突出的技术骨干,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5年以上,企业推荐、培训合格可申报考评;
  4。有本职业(专业)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国家专利或奖项者,培训合格可申报考评;
  (三)高级水处理工(三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
  1.已经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取得相关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
  4.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5.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六、培训及鉴定考试时间、地点:
  第一期: 2015年4月10 12日 北京市
  第二期: 2015年5月15 17日 北京市

  七、相关费用:
  高级水处理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4800元人
  水处理工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6800元人
  水处理工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9800元人
  上述费用包括:报名费、培训费、场地费、教材费、考试费、证书费、午餐费。
  八、报名方式:
  申报学员将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免冠2寸蓝底彩色近照、工龄证明、申请表一并邮件或传真至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将通知学员办理交费手续,《报到通知书》于开课前一周统一发放。
  九、联系方式:
  水处理工职业资格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李源老师
  电 话:010 52775152
  传 真:010 52775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