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骚乱和不安在公开行刑过程中频繁出现,对旧时代的君王和大臣来讲,属实为一种隐患。由此,作者向我们展示了18 世纪八十年代后期巴黎少年犯监管所的一份规章,这份规章非常细致精确地规定了少年犯们在每一个具体的时间点应当从事的义务的时间表(起床、劳动、进餐、学习、工作、祷告等等),这份时间表精确到分钟,少年犯们在监管所中的每一天就象一个精心设计、毫无瑕疵的惩罚流水线,在这个流水线中再也看不到血腥、刑具和热闹的观众。随着人文精神的兴起,正义和美德逐渐被社会广为接受,君王和大臣开始考虑将行刑的方式和过程变得更隐秘、更柔性化。18世纪的改革者认为,在危险的仪式化的暴力中,双方都超出了正当行使权力的危险,因此,刑事司法不应该报复,而只是应该给予处罚。于是他们提出了必须以“人道”作为“尺度”。于是从 18 世纪末 19 世纪初开始,欧洲许多邦国和领主开始进入司法改革的新时代,建立了全新的刑事司法制度。酷刑被逐渐取消了,惩罚越来越节制,对身体的戕害大大减少,死刑也只是针对少数杀人犯。一些国家的执行人员甚至不接触囚犯的身体,只触碰身体以外的东西。于是,对囚犯的酷刑渐渐被对囚犯其他方面的权利的限制所替代。
酷刑的取消并不意味着惩罚手段的减少和削弱,如果说达米安的酷刑是封建时代惩罚的一种极端形态,那么 19 世纪中期的梅特莱农场则是现代惩罚的另一种典型形态了。福柯认为,梅特莱农场表面是一个普通的教养所,但对其中关押的少年犯来讲,该农场不仅是监狱、学校、也是修道院、军营。所有这些不同的场所称谓在福柯看来,本质上都是一致的,都是对人的一种规训。那么我们不禁要问,这种规训是如何发生的。福柯认为,是通过忏悔、学习、受教育、近乎军事化的纪律约束实现的。这一整套规训的方式,福柯认为是一种“微观的权力技术”。福柯认为,公开酷刑转向规训体现的是一种知识 权力的形成,是为了更好更有效实施惩罚的一种知识建构,是一种新的知识型的产生。福柯非常精辟地阐述了知识与权力的关系。他指出,我们应当完全抛弃那种传统的想象,即认为只有在权力关系暂不发生作用的地方知识才能够存在,因此弃绝权力乃是获得知识的条件。实际的情况恰恰相反,权力制造知识,权力和知识是直接相互连带的。“不相应地建构一种知识领域就不可能产生权力关系,不同时预设和建构一种权力关系就不会有任何知识”。规训就是这种知识 权力实施的一种基本策略。这种策略的目的在于通过提高惩罚的效率和扩充其网络来减少其经济和政治代价,并相应地建构一种关于惩罚权力的新结构与新制度,从而导致监狱制度的诞生。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