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的堡垒,如果法律都用来糊弄人民群众,说明这个地方政府已经是在搞私人政权了,所谓的官官相护就不稀奇了,职能部门本身是国家设立为老百姓办理事务,发展脱贫致富的地方,然而他们拿着国家公权,在老百姓身上挑刺,寻求利益回报,卡吃卡要,相互推诿,《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四处维权无门》公安不予立案,法院事实不清,纪检材料不足,信访不符合信访条例,检察院不属于职权范围,那么是不是老百姓就活该自认倒霉,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共产党的宗旨,“带领人民致富脱贫,人们的利益高于一切”,也不适应社会发展,为此请国家职能部门给予解决我昭通市昭阳区利源物资租赁经营部拆迁案事实调查处理为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