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吉林磐石农民维权频上访,源于当地司法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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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20日,我父亲,一个无官无职、非党员的农民,在家里养病期间,被吉林磐石的联合办案组,暴力入室,强行带走!磐石联合办案组是在2013年底,由纪委牵头,召集当地公检法三家司法机关,共同成立的。我父亲被联合办案组强行带走后的第2天,我接到了公安局出具的“涉嫌职务侵占”的拘留通知书,在被拘留的第37天,我又接到了“涉嫌职务侵占”的逮捕通知书。
我父亲被逮捕的两个月后,我聘请的律师在磐石检查院,才看到了公安局提交给检察院的,有关于我父亲的案卷。经过阅卷,律师根据法律原则,得出我父亲没有任何刑事犯罪的结论,即:我父亲无罪!所以律师向磐石检察院提交了律师建议函!律师建议函递交至今已经有半个月时间,检察院方没有任何结论!
一个62岁,种了一辈子地,无官无职,不是党员的老农民,怎么会由纪委来牵头办案呢?纪委是管党管干部的机构,怎么会管一个老农民的案子?
一个没有做过官,没有任何职权的农民,居然会被冠以“职务侵占”的罪名,而且还会以这个罪名被逮捕?这个农民有什么权利侵占呢?他又侵占了什么?
发生在我父亲身上的事情,就是典型的行政干预司法,典型的司法腐败的事件!我作为家属,要替父伸冤,在磐石当地是做不到的,因为磐石当地的司法结构和机制,是不可能有司法独立和公正性的!
书记在全国政法会议上多次强调:执法者要首先尊重法律。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是最后的腐败,是所有腐败的源头!
我父亲遭遇的暴力、无理执法就是磐石司法腐败的缩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公安局拘留到检察院批捕,到公安局报卷,再到检察院作出提起公诉或者退捕的决定,这样一个司法流程中有三个关键节点。磐石司法机关都是在最后时间点才做出决定,这就证明了,他们在办理我父亲的案件过程中,已经心知肚明的知道没有构成刑事犯罪,但还得按照司法程序走,这本身就已经违背了司法要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我父亲被抓的案由在2010年就被提起调查过,而且磐石公安局还两次给出不构成刑事犯罪,不予立案的的书面通知,一个经过了五年的调查,都不构成刑事犯罪的案由,在2014年就变成了刑事犯罪?)
2、强行带走我父亲的当天,磐石纪委干部、磐石检察院干部都参与其中,并在连同磐石公安局警察一起,暴力入室,强行带人。这个过程在现场录像中都有证明,这样一个强行抓人的组合,就已经失去了彼此监督监管的作用,还何谈司法独立性!
3、磐石政法委书记是由公安局长兼任的,这导致政法委对公安局执法的监督和监管作用形同虚设,所以在磐石也不可能申述到政法委去解决公安局暴力执法的问题!这也是司法独立性的缺失!
4、在国家提倡司法独立的今天,磐石纪委牵头,联合公检法,这个组合首先就是违背司法独立原则的。公检法三个机关本来是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的独立机构,正因为独立性,所以才会确保司法的公正性。但如果被联合起来办案,那么如何和确保司法独立性呢?这难道不是对国家正在提倡的司法独立的一种嘲讽吗?难道在吉林省磐石市,纪委牵头的联合办案组可以凌驾于国法之上,可以视国家提倡的“司法独立”原则于不顾?
5、目前吉林省是全国司法改革的试点省,在这样一个大氛围下,磐石的司法机关居然会做出与司法独立背道而驰的举动,这说明在磐石执法人员心目中,根本就没有法律意识,一群没有法律意识的人在做着执法的事情,那岂不是拿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开玩笑!
6、联合办案组在强行带走我父亲的现场,没有任何一个司法人员出具身份证明,也没有任何一个人出具相关手续和文件,这说明,在这些执法者心目中,抓你老百姓就如同抓鸡,根本用不着解释和说明!这就是对“执法者”这三个字最大的侮辱和不尊重,一个不尊重“法律责任”的人,怎么能做执法者呢?
7、带走我父亲的案由,事起一桩民事纠纷,磐石当地法院民事庭两次开庭没有判决结果,在等民事庭判决的节点上,磐石联合办案组就擅自介入了民事纠纷,把人强行羁押,这不是对法庭的蔑视,又是什么呢?
以上7个方面是磐石司法腐败的体现,在这样的司法体制下,磐石信访部门不可能解决我的上访诉求,因为信访单位接访后,都不知道把我的诉求反映到哪里!所以我替父伸冤,只能通过诉求网络媒体,在公众的监督下,要求磐石可以做到司法独立和公正!
同时我也了解到,磐石这些年,上访案件高发,很多老百姓都是到省里,甚至到北京上访告状,甚至有村民为了上访告状,居然一年去了17趟北京!这说明了什么?这说明,磐石当地的司法体制已经不能给老百姓法律保护,一个不能保护老百姓的司法体制是不是应该改革,应该调整呢?
因为一个官员的腐败,在老百姓心目中可能是一盆受污染的水!但一个司法体制的腐败,在老百姓心中就是一个受污染的水源!这给老百姓心中造成的恐慌和无助是很大的!将造成整个社会对国家法制体系的不信任!
目前,我们国家在进行司法体制改革,我希望这个改革可以快一点进行,也希望通过司法体制改革,可以对我父亲洗脱冤屈有推动作用。因改革中有一条是,法官断案终身制!这样一个机制可以确保每一个法官在断案时,要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不是为了某个领导的一句话,某些个人利益,就做出其要付出一生代价的错误判决!
作为被冤枉当事人的家属,我寄希望于国家的司法改革!作为被冤枉的当事人家属,我相信,在 书记的领导下,一定有可以秉公执法的司法机关替老百姓做主!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4-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