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充分体现了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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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发布《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并定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12月27日国务院公布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同时废止。新颁布的《条例》共有8章108条,新《条例》重点调整了铁路安全管理体制,并对保障铁路建设质量安全、高速铁路安全和铁路运输安全作出了明确规定。
自今年年初原铁道部被撤销,国务院将原铁道部的职责一分为三,铁路发展规划和政策的行政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组建国家铁路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承担铁道部的其他行政职责,负责拟订铁路技术标准,监督管理铁路安全生产、运输服务质量和铁路工程质量等。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铁道部的企业职责,负责铁路运输统一调度指挥,经营铁路客货运输业务,承担专运、特运任务,负责铁路建设,承担铁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此次出台的新《条例》根据这一现状,将原《条例》铁路线路安全重新划分为铁路建设质量安全、铁路专用设备质量安全和铁路线路安全。近几年来发生的旅客砸窗事件、堵门事件,严重影响了铁路的正常运营秩序,确实给铁路运营安全带来不小的威胁,为此新《条例》将原《条例》第四章社会公众的义务,纳入了铁路运营安全。这样的调整完全符合改革后铁路的现状,使分拆后的各个部门职责更加明确。
在根据现有情况打破原《条例》框架的同时,新《条例》还根据近年来铁路发展、建设和运营中出现的新问题,出台的新措施,作出了明确规定。针对近年来人们所质疑的招标问题,新《条例》明确规定了铁路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建设物资、设备的采购,应当依法进行招标;针对电气化改造后,环保问题得到很好解决,但电气化铁路更易受到天气的影响,接触网故障的事情时有发生这一特点,新《条例》明确规定了遇有特殊情况影响铁路电力供应的,电力企业和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时组织抢修,尽快恢复正常供电。针对近年来铁路顺应民意推出的实名制购票,新《条例》明确规定了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实施火车票实名购买、查验制度。实施火车票实名购买、查验制度的,旅客应当凭有效身份证件购票乘车;对车票所记载身份信息与所持身份证件或者真实身份不符的持票人,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为旅客实名购票、乘车提供便利,并加强对旅客身份信息的保护。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不得窃取、泄露旅客身份信息。诸如此类针对性很强的新规定在新《条例》中还有很多,在此笔者就不再一一累述了。纵观此次新《条例》,笔者认为它的适用性更好,针对性更强,规定更详细,与时俱进的特点已经显露无疑。
另据了解,在铁路系统一直把“安全生产”作为第一要务和头等大事,所有工作都是围绕着“安全生产”开展的,铁路车、机、工、电、辆等各个部门通过紧密配合来共同实现整个铁路系统的“安全生产”。而且大到路局、站段,小到车间、班组都有安全生产天数的记录,这不仅是考核铁路干部职工工作成绩的一项重要指标,更重要的是让铁路企业各级人员抓好铁路安全工作的重要提示。希望铁路部门能秉承和发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理念,从现在开始就可以根据新《条例》作出调整,为明年1月1日新《条例》的正式实施做好充分准备,真正实现无缝对接,以确保运输大动脉的安全畅通,更好的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和国家经济建设。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3-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