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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法庭上,公诉人建议对4名被告人从重处罚 本报记者 梁栋 摄

  本报讯 假借招工之名,横沥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在该镇康乐路及周边工业区物色求职者,或骗或强拉求职者到劳务公司进行抢劫。昨日,这个派遣公司的4名团伙成员,在市第三人民法院过堂受审。面对指控,4名被告人均只承认部分犯罪事实,且对起诉的抢劫罪不认同,4被告人称他们只属于“敲诈勒索”。

  采取胁迫等手段实施抢劫

  检察机关起诉称,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刘某平(另案处理)在横沥镇康乐路一铺位开设全胜劳务派遣公司(以下简称全胜公司)并以此为据点,先后纠集被告人张某辉、胡某亮、罗某、程某、张某维(已不起诉)、“老酒”、“飞哥”(后二人另案处理)等人,组成团伙并进行具体分工,以各种借口或强行将被害人拉进全胜公司,进而采取胁迫等手段对多名被害人实施抢劫。

  据了解,上述人员以招工为名,将求职者骗至全胜公司,通过提供虚假招工信息、夸大工资福利待遇、恐吓威逼等方式,骗取求职者缴交报名费、体检费、信息服务费、管理费、服装费等费用,之后用恐吓的方法将求职者赶走。对于不听话的,或者没有上钩的求职者,上述人员则采取其他借口,甚至是暴力手段将人拉至全胜公司,实施抢劫。

  起诉书罗列案犯10宗案件

  起诉书罗列了张某辉等人所犯的10宗案件。记者通过这10宗案件,总结出张某辉等人的作案方式。

  张某辉等人经常假冒身份,他们分别以“保安”、“便衣警察”等身份,将找工作的被害人先骗到全胜公司。例如,2011年11月25日,被害人赖某在途经横沥镇三江工业区红绿灯附近时,被假冒便衣警察的张某辉同伙拦停并被带到全胜公司,张某辉对赖某进行威胁,叫赖某把身上的财物拿出来,最后抢得赖某1705元;这伙人还经常对求职人员找借口刁难,如“广告牌被打烂”、“桌子被弄坏”等。例如,2012年4月30日,被害人胡某和其妻子刘某途经全胜公司时,该公司3名员工以胡某等人搞烂广告牌为由将胡某、刘某二人强行拉进全胜公司,张某辉威胁胡某拿出身上财物,后抢得胡某、刘某二人的现金1500元,后张某辉将赃款交给罗某处理。

  对于没带钱身上只有银行卡的求职者,这伙人也不会放过。2012年6月13日,被害人周某途经全胜公司门口时,被胡某亮等人以全胜公司电脑被偷为由,强行拉进全胜公司,胡某亮威胁周某拿出身上财物,见周某有一张银行卡,便与另2名男子带周某到附近银行柜员机取款2000元,接着又将周某带回全胜公司,张某辉威胁周某把钱拿出来,抢得周某现金2000元,后张某辉将赃款交给被告人罗某处理。

  公诉人建议对被告人从重处罚

  “我们是以招工的名义,骗他们到公司,然后才实施作案。”在庭上,被告人程某面对起诉书罗列的10宗案件,大部分不承认,“有的案子是我当时不在现场,有的是我没有参与。”另外3名被告人也只承认部分案件,并且否认自己涉嫌抢劫罪,而是属于“敲诈勒索”。

  公诉人反驳称,根据4名被告人在警方和检察机关所做的供述,以及被害人的陈述,均能证实4被告人所犯罪行。对于4名被告人在庭审中的认罪态度以及避重就轻的表现,公诉人建议法庭对4被告人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