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安全自古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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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古代人早早就认识到了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从思想上看,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儒家思想渗透在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伦理道德在社会生活中无处不在。唐律真正实现礼法结合,因而古代道路交通法规也以伦理为基础,体现了儒家“尊卑”与“礼”的思想。“令”,在《说文解字》的解释是“发号也”,实际是皇帝颁布的各项命令,作用在于规范国家体制和严格尊卑贵贱的等级秩序。因而《仪制令》本身就带有浓厚的等级色彩。地位低下的人,要给地位高的人让路。如《唐律疏议》中规定,四品以下的官员遇到正一品要下马以示尊敬,维护了封建尊卑。《唐律疏议》:“诸官人在路相遇者,四品已下遇正一品,东宫官四品已下遇三师,诸司郎中遇丞相,皆下马。”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古代人早早就认识到了交通安全的重要性此外,古代交通法规中的等级色彩还体现在出行工具和道路选择上,官员等级不同,拉车的马匹数量也不同,不能僭越;普通老百姓出行,不能乘坐轿子,如《庆元条法事类》卷3引《仪制令》规定:“诸庶民之家,不得乘轿子、担子。”帝王行走的道路,其他人不能通行。“礼”,是儒家五常思想之一,古代道路交通法规充分体现了礼让的思想。以《仪制令》为例,年少的要避让年老的,负担轻的要避让承重的,充分体现了儒家思想中的礼让,背后反映的是儒家思想的核心“仁”。此外,“少避老”,还体现了儒家孝道与尊老的思想。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