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们:运用好手中的监督权

  《法治日报》于7日发布《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各地陆续出台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新闻报道,称“如今,浙江、内蒙古、河南、上海、江西、吉林、西藏、云南、新疆、河北、四川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已陆续制定了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的办法,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办法均计划在年内出台”;连日来,已有广东、广西、贵州等省人大常委会陆续正式发布公告称: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

  以《广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为例——12月9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称,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该《办法》规定,广东省省长、市长、县长、镇长等,就职时须进行宪法宣誓。


  狼头长啸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公民们,请大家记住,从2016年元旦开始,凡是当选为省长、市长、县长、镇长的大小官员们,从此在就职之时他们都必须向宪法做出这样的庄严宣誓:“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全体公民们,大家尤其要牢记新誓词全文70字中的关键词“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接受人民监督”。也就是说,这些关键词的定位,应当是祖国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人民是当家作主的主人,拥有行使监督大小官员的公民权,切不可与党规党纪混淆,忽视了自己应当拥有的公民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