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河北http :www。sohebei。com 2011 6 4 1 :03 :48 报道:

“五河县公安局对重大案件快侦快破受到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
  
   五河县公安局在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吕兴亚及全体党委成员的正确领导下坚持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发扬顽强拼搏,奋力攻坚的精神,认真分析、总结案件侦破的成功经验,不断提高公安队伍的战斗力,着力加强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并成功破获“8183 ;23 ”故意杀人案、“10183 ;10”飞车抢夺案,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构建平安五河、和谐五河做出重大贡献。
  
  2010年8月23日10时38分,五河县沫河口镇三铺村发生一起抢劫强奸杀人案;2010年10月10日16时26分,五河县城关地区一起特大抢夺案。两起恶性案件的相继发生,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危胁,对社会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了极大影响。案件发生后,县公安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部署,立即抽调警力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认真分析案情,广泛调查走访,深入摸排跟踪,全面蹲点守候,并在较短时间内成功破案,将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归案。两起恶性案件的告破,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了社会稳定,体现了公安干警格尽职守、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和敢打敢拼、攻坚克难的工作作风。五河县委、县政府对两起案件侦破过程中成绩突出的18名民警给予通报表彰,并对“8183 ;23 ”故意杀人案专案组、“10183 ;10”特大飞车抢夺案专案组分别给予奖励。”
  
  再看五河县公安网:“ 我局对新发命案紧盯不放,历时2个月全力攻坚,于2010年10月26日成功侦破“8。23”抢劫、强奸、杀人沉尸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
   经过专案组民警一个多月的艰苦努力,10月19日,通过科学鉴定,现场所提取的DNA检材与沫河口镇横岭村徐梦杰(男,汉族,17岁,2010年9月3日因盗窃罪被五河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现羁押在五河县看守所)的DNA完全吻合。
    
    10月21日晚,经过一昼夜的斗智斗勇,在铁的事实面前,徐梦杰终于供认:2010年8月22时凌晨1时许,其伙同同村无业青年吴垒柱(男,汉族,21岁)在沫河口镇三铺村排灌站附近逮青蛙。约1时30分,遇到独自一人去窑厂上班的受害人姚东华,随即将姚东华劫持至三铺村新农村建设工地西侧菜地里,抢劫受害人手机一部和25元现金,并对受害人实施轮。二人因害怕罪行暴露,又用孝布条将受害人姚东华勒死并反绑系上水泥涵管坠入水沟内。”
  
  2011年4月30日,我无意中看到五河县公安局的新闻发现了重大问题:“一个羁押在看守所的人怎么可能会有作案的时间呢?”
    原以为这又是一起冤假错案呢,经过打听原来嫌疑人徐梦杰发生盗窃行为之后没有被收监。
    进一步打听:“公安局报捕但是检察院不批。”
    徐梦杰究竟是在公安局取保的?还是公安局报捕而检察院不批捕我不得而知。而进行此操作中有没有人为的徇私行为我也不得而知,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假如能够及时把徐梦杰收监,我想肯定能够避免这一起人间悲剧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