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病重要输血了。子孙曾无偿献血,有献血证为凭。但医院说献血证作废,要用血,必须现在再找亲人再献血。我看看广州血液中心网站上资料,对献血者及其直系亲人用血的优惠是国家法律规定,而且写在网上和献血证上。取消献血者权利明显是违法的,违反自己对人民的承诺。为什么还这样不要脸,为什么政府会作出违法的新办法?请广州巿政府守法,讲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