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江苏的沭阳县发生一个跷蹊的案子。一个刚上任一天的街道居委会主任、两届县政协委员,车子停在办公室门口,喝完酒回到车上去取办公室大门钥匙,在车外被守候多时的事故中队民警抓住,强行拉到医院抽血化验测试酒精含量。县法院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光凭两个证人多处矛盾的证言,就判决其“醉驾”,拘役45天,罚金2000元。真惨,今年春节他在看守所度过。
  刚刚上任一天的沭阳县沭城镇怀文社区主任,县十、十一届政协委员乔幸福,去年9月9日下午四点左右,淮安客人毛军一行来沭阳考察,他开车到京沪高速沭阳出口接到后,把他们送到沭城镇青岛路的城北特色驴肉馆后,他回到单位处理公务,习惯地把车子停在单位大门口的路边。大约到晚上七点多,他步行到同一条路上相隔300米的驴肉馆陪客吃饭。
  饭后约到九点左右,他和同桌的单军走到对面向东约20米处的学府花苑小区北门口分手,继续步行向东到单位怀文社区居委会门前,看到单位大门没锁,就到停在路边的车子上拿包里的钥匙锁单位大门,就在他拿到钥匙把车门锁好后离开车子到右后边2米多时,从边上走来两个人把他栏住,问:“你喝酒了吗?”他说:“喝了!但没有开车”。他问:“你们是什么人?”那两人没有回答、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就强行把他带到前面的一辆车熄火停在路边的警车上让他吹测酒仪。他们强行测了酒又被他们强行带到医院抽了血,抽完血后他们什么也没说就开车走了,他也就回家了。
  到了2012年9月21日下午,县交警一中队的办案民警刘杰、吴阳到居委会出示抽血化检验报告单叫他签字,被他拒绝。直到2012年10月8日上午,民警刘杰、吴阳来到他单位办公室出示传唤通知书把他带去谈话,他说那晚喝酒了但没有开车,就这样他们不顾他是政协委员的身份,强行把他关到县看守所。2012年9月13日沭阳县法院把他批捕。在看守所里直到10月17日下午,在他没有承认任何罪名的情况下取保候审。
  2012年11月1日下午,在没有提前送达开庭通知书的情况下,第一次开庭审理,淮安当晚参加吃饭的客人都到庭作证,均说在喝酒时就告诉他们没有开车来,车子停在单位。当天到下班时宣布休庭。到了2012年11月28日上午又通知开庭,还是到庭上签开庭传票,到了中午,庭审结束,当庭没有宣判。2013年1月31日,第三次开庭,当庭宣判:“乔幸福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月十五天,罚金2000元。”于是他又被关进了看守所。
  这个案件存在诸多跷蹊的疑点:
  法院判决的依据只是目击证人的证词,而目击证人的证词彼此存在互相矛盾:证人王飞说是在驾驶室被民警当场查获的,与民警徐刚、协管员张红伟说是弃车逃跑被查获的相互矛盾;证人姜洁她在离西侧约20米远的超市内晚上9点居然能把外面他年龄35岁左右,瘦瘦的等特征描述的那么清楚,显然是按照办案人意图做的伪证,而在两次证词中对车子颜色一次说是桃色一次说是灰色。
  其实一路都有摄像头,为什么办案民警却拿不出证明当时酒驾的视频资料,足以说明问题。
  任何一个有一般常识的人都知道,事故中队是不承担正常的执勤任务的,主要的工作职责是接警处理突发的交通事故并对事故勘验和认定等工作,而且从证人的证词说明了当时警车是晚7点多钟停在那儿的一直没有移动,何来的正常执勤?徐刚是事故中队的民警、张红伟是事故中队的协管员,他们不在办公室值班等待事故发生出警,跑到不属于他们管辖的乔幸福单位门口停车熄灯、人躲在车内守候?那晚也不是全县大检查又不是交通路口。据乔幸福说,前一天政府人员变动,他被任命为居委会主任,原来主任下台,而协管员张红伟与原居委会主任的亲侄儿是初中三年同班同学。听审判员说这由一把手院长周辉决定,他们做不了主,还劝我去法院认罪,说认罪就判缓刑,不认罪就要强判实刑!可想而知,
  乔幸福冤案的背后肯定有人在做什么小动作!这个人是谁,大家都明白。但是,记者想不通的是,沭阳县法院明知道此案漏洞百出还要强判?为什么明知违法却不顾法律尊严胆大妄为?为什么敢在没有履行手续罢免被告政协委员的情况下强行拘留?谁给他们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