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王阿根的一封公开信

  我叫王阿根,军人出身、热心于公益事业,办过宁波江北华汇擦具厂(以下简称为“华汇擦具”),是法人代表。2005年7月26日,华汇擦具未参加企业年检,被宁波市江北工商分局吊销营业执照,2007年7月9日被江北分局注销登记。
  2007年07月31日,钱芝芬、周惠平、吴成凯、黄继栋、周志德五人伪造我的授权委托书、伪造华汇擦具的公章,在江北工商局登记注册宁波市江北华汇丰清洁用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华汇丰”),以我为华汇丰的法人代表。我就这样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了华汇丰的法人代表。
  他们拿到营业执照后,刻制了华汇丰公章。2007年11月5日,他们伪造抵押借款《委托书》一份,在宁波天一公证处公证此委托书是我所写。此次公证,我不在场,也不知情。
  2007年11月11日,他们用伪造的华汇擦具的公章,在宁波城乡建委把华汇擦具名下袁陈村海川路75号7。4亩价值1200多万一亩的房产过户登记到华汇丰名下,骗取房屋权属证书。
  2007年12月5日,他们伪造一份《房地产抵押借款协议》,在天一公证处,周惠平假冒我,吴成凯也在场,为钱芝芬借款500万按2分利支付,把“华汇丰”名下房屋权,抵押给吴成凯,并做了公证,此次公证,我仍不在场,也不知情。
  2008年3月25日,吴成凯向鄞州法院起诉要求我支付借款及利息,我就这样莫名其妙的成了被告。
  我请杭州明浩司法鉴定所进行笔迹鉴定,证明《委托书》及《房地产抵押借款协议》上的签名是伪造的,天一公证处在2008年7月8号撤销这二份公证合同。
  2008年9月我以私刻公章伪造合同、伪造文书等起诉到宁波市江北区法院,庭审中我的律师王盛:宁波维知律师事务所主任,提出申请鉴定我的签名和公司公章的真伪,我非常相信我的
  律师,也向法庭交了天一公证处撤销的两份公正合同,《房地产抵押借款协议》上盖的是他们私刻的假章,所以鉴定我的签名和公章真伪非常必要,我更相信法律的公正,我自信官司必赢
  耐心等着判决,谁知等到的却是晴天霹雳的败诉, 我不服找到法院论理,法官才向我说明:律师一开始申请了鉴定,可是结果律师没去办鉴定手续,不能证明你的签名和公司公章是假的,这就是败诉的原因,原来不良律师出卖了我,我一怒把律师王盛告到宁波市司法局,司法局避重就轻给他判了个瑕疵错误。
  2009年3月我上诉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法院以证据不足、法官程序违法发回江北区法院重审,我又书面申请鉴定我的签名和公章真伪,主审法官任富海一口回绝说:办不到,我没这个权利,自然维持原判。我无奈又上诉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申请鉴定我的签名和公司公章的真伪,法院以二审不支持鉴定为由不让鉴定,中止审判两年,两年后拿到判决书只是判决房产公司被诉颁证行为违法,担保抵押借款协议仍然成立。法院来我家门口贴强制执行告知书拍卖我的厂房,我只好以死相博,准备了煤气罐、棺材。
  我又上诉到浙江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再审权。无奈,我只有在厂门口长期放煤气罐、棺材和我的财产共存亡。
  他们是不是相互勾结我不知道,但我一个被冤的公民基本权利都不能维护,几年来我就要求各级法院鉴定《房地产抵押借款协议》上我的签名和公司公章的真伪,这法庭上最基本最简单的要求得不到满足,倒是公安、政府花费人力物力跟踪、截访,把我当成重点维稳对象,北京只要有什么会马上把我软禁。我相信邪恶压不倒正义,反腐的春风会吹到浙江,会吹到宁波,不管怎样我都会继续上访下去、直到冤情解决。。。求有人过问我的案情,我愿意做一个给社会有贡献的人。
  如果我反映的问题不真实我愿负法律责任。
  因为两会我被软禁在外面,只记住这一个判决书号 :<2010>浙甬行终字第40号
  王阿根 联系电话 :13355996257。。。0574 87582868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江北庄桥海川路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