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拖延一年多不给立案” 这个法官为何这般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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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温州广告业遭遇广告牌“一刀切”整治运动,被行政机关违法强制拆除广告牌达数千个,众多广告企业陷入倒闭危机。温州地区多家广告公司于2013年8月向平阳法院提起数十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平阳法院接收起诉材料后,拖延一年多仍不给立案。2014年10月,当事人和代理人至平阳法院立案庭窗口请求立案。原平阳法院立案庭庭长黄华中法官接待当事人和代理人时说:“一年多了,没立啊,怎么啦?”当代理人提及去中院还是去纪委(举报)?该法官竟然回答说:“随便你”。
党的十八大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依法治国方针。作为“公正司法”方针践行者的人民法官更应该以身作则,为国家法治建设承担应有的本份与职责。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当时对符合立案条件的,长期拖延立案的现象不仅发生在平阳法院,温州地区其他法院也是如此。法院的不作为,致使近百家受到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行为侵害的广告企业无处救济。黄华中法官涉嫌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官僚主义问题突出,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这种行为是在给党的“依法治国”方针抹黑。
2020年,平阳法院绩效考评蝉联全市基层法院首位,立案庭被浙江省高院荣记二等功,行政诉讼案件调撤率达78。84。黄华中法官过去的行为,与平阳法院如今的形象简直是格格不入。
一个法官,竟然敢对符合条件的行政案件拖延一年多仍然不给立案。接受质问时,还妄为叫嚣随便纪委介入。背后是谁给了他这般的胆量?终身追责制是否同样适用于这般牛的黄华中法官?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