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履行法院裁判义务 检察院迟迟不履职监督执行
  
  
  

  投诉人:陈传力,男,70岁,住泌阳县高邑镇侯庄村南节庄 ;身份证号码:412822195110304471,电话:13461454514
  投诉事项:
  1、请求继续监督执行泌阳县法院(2018)豫1726行审23号行政裁定书。
  2、责令执行机关依法向被执行人收缴执行费。
  3、将被执行人录入全国被执行人信息公开网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系统。
  4、高邑乡政府执行经办人员消极抵制法院裁定甚至倒置执行,为黑恶势力撑起保护伞,应当受到追究。
  投诉理由:
  泌阳县法院2018年5月15日以(2018)豫1726行审23号行政强制执行裁定书裁定:“由泌阳县高邑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详见后附《裁定书》)。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泌阳县检察院立案,于2019年4月17日由白松亚副检察长和卢斌科长履职对本案执行现场监督(附白松亚副检察长(女)执行现场照片)。由高邑派出所(所长周晓非)现场配合执行。但执行修复的道路随即又于当晚遭被执行人家属破坏(因夜黑无法拍照取证,次日拍有道路被挖坏照片,后又拍有被执行人陈传明家属正在毁路现场照片)。对此,乡政府执行经办人置若罔闻。对法院裁定,虽无理由提出异议,但消极抵制法院裁定,存在不作为和乱作为,至今未能执行结案。
  被执行人陈传明、陈传点兄弟因涉嫌农村黑恶势力服刑最近出狱(另案),但他们并不思悔改,不但拒不执行本案县乡政府及法院裁判,反而更加疯狂挑衅滋事,扒毁我耕地,围攻欧打我家人。我正当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严重威胁,无原则忍让得不到平安。
  根本问题是每次对拒不执行都没有按照法院裁定对其施行强制执行的处罚,从而引起被执行人一伙错误总结经验形成一个怪圈,拒不执行越来越肆无忌惮。以致当场对申请人及家人殴打辱骂,剪断生活电线,破坏树木财产。使投诉人在人身财产和精神上蒙受极大损害。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拒不执行”情形:。。。(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是司法机关代表国家做出的法律文书,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有关当事人以及负有执行责任的机关、单位,都必须坚持执行。即使有不同意见,也只能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申诉提出异议,而不允许抗拒执行。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了本单位的利益实施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应当受到追究。
  一、倒置执行 表面看,高邑乡政府已执行数次,但从来没有有效执行,甚至出现故意假执行和颠倒执行情节(见后附《赔付证明》请求赔偿申请书,经举报才作出赔偿)。经办人员违法消极执行甚至倒置执行,为黑恶势力撑起了保护伞。从而引起被执行人一伙错误总结经验形成一个怪圈,拒不执行越来越肆无忌惮。作为擅自假执行、倒置执行的责任人,乡政府经办人应当被责令在本案执行中依法回避。政府执行经办人员消极抵制法院裁定甚至倒置执行,为黑恶势力撑起保护伞,应当受到追究。
  二、执行费 《行政强制法》第六十条规定“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收缴执行费是被执行人自己选择的后果,是被执行人为拒不执行法院裁定所必然要付出的代价,收缴执行费是法律规定,任何人的异议都毫无意义。他牵涉司法公正,司法公正关系国家命运。依法收缴执行费是执行的必然程序和标志,是对“拒不执行”人的震慑,本案执行中从来没有向被执行人收缴过执行费,这是基本事实。更加出现故意假执行和倒置执行情节,反映出所谓执行的真面目。
  高邑乡政府初衷正是为了依法获得强制力才做出高政行决字(2017)49号决定,经县政府复议维持,报请泌阳县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的。高邑乡政府经办人偷梁换柱,擅自拒绝对被执行人一伙“拒不执行”采取强制处罚措施。直接造成被执行人气焰嚣张,构成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长期拒不执行”而逍遥法外的局面。致使严肃的法律文书成了一纸空文。不仅如此,至今连执行费都没有依法收缴。也未将被执行人录入全国被执行人信息公开网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系统。
  坚决要求执行县乡政府及法院裁判,是公民基本权利,也已别无选择。由于出现政府执行经办人撑起黑恶势力保护伞,至今未能结案。高邑镇政府不履行义务,检察院应履职监督执行。2021年4月27日,泌阳县检察院白检约见并通知投诉人 :泌阳县政法
  委。检察院领导与高邑镇书记镇长等领导达成共识,彻底执行泌阳县法院强制执行裁定书,先由侯庄村委通知被执行人陈传明自觉执行,否则将于4月28曰由高邑镇政府强制执行。而被执行人虽在执法机关震摄下清除了涉案土地上附着物,但并未对被其损坏的道路进行修复。而高邑镇政府也并未兑现承诺,时间已过,至今并未予以强制执行修复道路。截至发稿期间陈传明夫妇仍多次对我家人多次殴打、辱骂,丧心病狂到让人发指的地步,再次请求检察院履职尽责依法监督。以还我公民合法权利。


  投诉人:陈传力
  202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