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主要领导干部犯错误的案件不断增多,上至省部级官员,下至县处级甚至更低级别的官员,这些贪官相继被依法惩处,表明了我党反腐败常抓不懈的决心和勇气。当前,对党政机关“一把手”的监督,因为还存在着上级监督不到位、同级监督不着力、下级监督不敢为的状况,严重影响到整个领导班子的决策水平和稳定大局,损坏到领导班子成员的作风建设,影响到党和政府的整体形象。同时也从反面说明,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迫在眉睫、事在必行。
  上级组织特别是主要领导不仅要加强对下级“一把手”政绩的考察,而且要加强廉绩的考察。要采取巡视、述廉评廉考廉、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政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等形式,及时发现下级“一把手”身上存在的问题。要坚持任前廉政谈话、警示谈话、诫勉谈话制度,对下级“一把手”进行针对性教育,切实解决思想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上级主管领导对下级“一把手”每年要进行至少一次廉政谈话。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切实做到关口前移,“一把手”的车子、红包礼金以及家属子女从业、经商、出国留学和家庭财产申报等问题要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直接抓、直接负责等。
  地方党政“一把手”,要主动接受同级党委和纪委的监督,对党委委员们提出的正式质询,要认真对待并给予正式答复。绝对不能认为委员们对自己的工作提出了质询,就认为是和自己对着干,就认为不是和党委政府保持一致。在日常工作中,切忌以“长官”命令式行为规避合法程序和掩盖某些不正当问题,尤其是对项目决策权、资金调度权、财务处置权、人员任免等重大事项都必须有明确具体可操作的规定,重大事项一定要集体讨论,比如:对于土地征用要严格执行招拍挂;工程建设方面,特别是国有投资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招投标;人事任免方面要严格遵守有关干部选拔任用的规定,必须先征求纪委的意见,纪委书记要参与任前名单的酝酿会议等等。
  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唯一的途径就是法律和制度。各级“一把手”的哪些工作必须向社会和单位内部公开、什么时间公开,都应该有严格的规定,而且上级要经常检查,监督到位。通过狠抓公开,降低权力封闭式运作产生腐败的可能性。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尤其是在金融、财政、人事、项目审批等权力集中的重要岗位、部门推行政务公开,透明工作程度,将权力运行置于群众监督之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无疑是预防腐败的最有效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