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四名法官被实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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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作为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主体,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是法治社会的内在要求和司法公正的关键环节,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法官独立审判制度起来越受到重视,这也更高程度上要求法官对案件秉公裁判。但实践中,法官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的案例时有发生,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潍坊盛丰面业破产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潍坊滨海法院的三个法官牟明刚、辛光博、赵洪磊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于不顾,一而再,再而三的罔顾事实践踏法律,破坏私人合法财产受保护原则,让潍坊滨海成了名副其实的法外之地。法官孙小玮则“有案不立”,终究也会被追责。每一个冤假错案的背后,都有其产生的具体原因,而在潍坊盛丰面业案件中,潍坊滨海法院的法官们将枉法裁判、滥用职权、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演绎的淋漓尽致。
二债会开成“霸权”会议。潍坊盛丰面业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隐瞒事实,会议召开前不告知会议内容,没有提供债权表和分配方案,过程中没有安排记录和质询环节,不给予当事人对新增加债权核查的机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违反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公平”“公正”“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利益” 原则。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监督权和知情权,四次书面申请阅卷,遭到管理人恶意拒绝和应付式阅卷。
资产处置缺少法律依据。据了解,2020年四五月份,管理人就与收购方达成协议,导致2020年7月10日齐商银行提起拍卖异议被无理驳回,当事人怀疑在标的物拍卖中存在利益输送,请求法院进行监督,但法院法官置之不理,涉嫌渎职。甚至在注册资本金环节,当事人实名举报破产企业存在虚假出资行为,潍坊滨海法院置之不理、不屑一顾,视当事人的权益为儿戏。对于破产财产,管理人没有做好监管的责任,存货处置不透明,保管企业财产期间有失窃行为拒不向债权人会议报告。
不懂破产税费计算。滨海法院的工作人员不懂破产具体业务的操作流程,对于危困企业,在破产执行过程中,可依申报减免过户税费,此案中,法官抵押物已贬值。过程中没有尽到勤勉尽责,也不忠实履行职务,拒不提供过户及交易税费的计算依据、缴税凭证、缴税单据等,拒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项,不能出具土地出让合同,没有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更不能向当事人提供税收计算依据。
阻碍债权人案卷查阅。破产案件信息以公开为原则,当事人有查阅全部案卷资料的权利。在破产财产的处置过程中,管理人拒不提供全部债权明细且不让当事人核查债权关键资料,拒不让当事人核查股东出资资料,法院不能为当事人伸张正义,还给当事人阅卷设置重重阻碍。每次阅卷,潍坊滨海法院的工作人员都限制当事人携带电子通讯设备进入法院的工作区域,还不允许复制阅卷材料,有失执行公信力。
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不予立案。2020年12月底前,当事人一直在与承办法官联系,谋求提起债权确认之诉。由于没有债权表,导致举报人一直没有债权人相关信息,也一直无法提起债权异议之诉,提起了也被以无被告信息驳回,最后补充了被告信息又被法官孙小玮以其他理由驳回。但是滨海法院同案不同判,在不予受理举报人的债权确认之诉的同时却受理了当地批发商的债权确认之诉,并在21天内从受理到判决。
法官之所以称之为法官,是因为秉公司法,之所以受到敬仰,是因为司法公信。“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已经连续三年写入最高检工作报告,但是潍坊滨海法院的法官们,却以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当事人向潍坊滨海法院纪检组实名举报已经快半年了,但各主管部门故意拖而不决,石沉大海,杳无音信。目前,全国政法系统正在进行教育整顿,整改系统内长期以来存在的顽瘴痼疾,真正实现政法系统激浊扬清,提升执法司法水平和治理能力。
如果不依法办事、违背了法律,法官就发生“不是法官”的身份置换,权力的恣意、人性的贪婪面前,人人都可能是潜在的违法犯罪者。治国先治吏,一个文明健康的国家容不得害群之马。当事人已经向潍坊市委第十三巡查组领导实名举报,任何职业,包括以审判别人为职业的法官,与违法犯罪之间,并没有绝对的界限。没有对法律的敬畏,没有对贪欲的人性警觉,人人都是潜在的犯罪者,法官也不例外。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