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职责的最终的目的就是为人民服务,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广大人民的利益,如果每一个警察都像全州县城西派出所的警察那样认为维护群众利益,替老百姓伸张合法权益是在帮助受害人而非职责所在应该做的事,老百姓的事应该由老百姓放低姿态主动求着警察去处理,那我只能说,这样的警察对自己的工作和职责认识上有问题,官僚主义太严重,思想上有问题,对法律的认识很模糊,难不成你穿着制服吃着公粮拿着公饷是让你每天坐在办公室里翘着二郎腿喝着小茶看看报纸聊聊家常的吗?!何为大事?何为小事?从个人出发,我认为人除了生死,其他的都是小事。但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人民公仆,群众的利益本就无小事,因为对老百姓来说,他们身边每一件琐碎的小事,都是实实在在的大事,有的甚至还是急事、难事。如果这些小事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就会影响他们的思想情绪,影响他们的生产生活。心无百姓莫为“官”,群众的一桩桩小事,是构成国家、集体大事的细胞,小的细胞健康,大的肌体才会充满生机和活力。凡是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不能含糊,再小也要歇尽全力去办,唯有如此,才能增进党员干部与群众的感情,人民警察才能得到群众的真心拥护,才能最大限度的凝聚民心。何为公安队伍里的蛀虫?何为警界老鼠屎?偏离警察职责使命,特权思想突出和滥用权力,以权势压人,包庇违法者,把老百姓的一针一线当成小事不秉公处理,不依法办事,则使公民的权利受到侵害,警察机关的形象受到损害的就是!
  报警到至今,自己的合法权益不但没能得到维护,还被全州县城西派出所歪曲事实、颠倒黑白、公然污蔑、陷害报案人,袒护包庇违法者,反喷我一身秽水。全州县城西派出所的警察真应验了那句话, 卑鄙之人必有龌龊之心,龌龊之人必有卑鄙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