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游学(出国夏令营)市场蓬勃发展起来,已形成一个很大的市场。但由于缺乏行政管理(甚至没有行政管理),出现了许多问题。而维权时执法部门基本上是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
  一、许多举办(出国夏令营)游学的公司没有相关资质。但这些公司往往打着与教育局合作的旗号,在学校里公开招收夏令营营员。结果出了问题,你向教育局举报,教育局说这不归我管,我只管公办及民办学校;你向旅游局举报,旅游局说他只管旅行社;你向工商局举报,工商局会说这属于办班培训,归教育局管!几个行政部门都会告诉你,不是他们不管,而是他们无法可依!
  二、如果你找到法律依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五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七款、第六条第二款第九款、第十六条,向工商部门投诉该公司无照经营及虚假宣传欺诈顾客。工商部门则会解释这种文化交流活动并不属于生活消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无权依据消法来处理此事。这是有法不依!
  三、至于虚假宣传,欺诈顾客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则会解释违法公司有错,但只属于赔偿纠纷!这就是执法不严。结果违法公司根本不会与顾客沟通,此事就会不了了之!
  四、至于违法公司不开发票,涉嫌偷税!更是无人理睬!这是违法不究!
  政府部门应明确职责,管理规范游学(出国夏令营)市场:1、教育局应当管好公办学校、民办学校,禁止没有相关资质的公司在学校内宣传、招生。一旦发现,追究校长责任;2、工商局应当严查、处罚没有资质的公司,严重者应吊销其营业执照;涉及有欺诈行为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责令其给受害者4倍的赔偿!3、税务局应对这些公司立案调查,为国家追回税款!
  以下是我的维权,自2016年7月25日开始,至今没有解决,可见维权有多难:
  我曾于2016年7月25日向12315信箱投诉河南励耘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美国童子军训练营加东、西部深度体验之旅》存在无照经营、欺诈顾客等违法行为(见下附文)。2016年7月26日郑州市工商局答复:反映的情况归教育部门主管,须向教育部门反映。我于2016年8月1日向郑州教育局民办处打电话举报,其答复:各种形式的民办学校归教育局管理,这种咨询公司归工商局管理。我于2016年8月3日再次向12315信箱投诉,2016年8月4日市工商局答复:已登记并转交金水区工商质监局依法处理。
  郑州市工商局金水分局接到郑州市工商局下达的调查河南励耘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任务后,采取不理不睬态度。2016年8月29日向市长邮箱投诉后,于2016年9月1日通过市长邮箱答复我:工商局2016年8月4日接到市局转办对“河南励耘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的举报件,因前期在纬二路与经二路交叉口向北约60米路西的经二路6号院未找到该公司,与该公司注册登记时所留电话13592611105联系机主声称与该公司无关,因而前期与被举报人主要负责人均无法取得联系,致使主要事实无法核实,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后来在纬二路与经二路交叉口向南路东的另一个经二路6号院找到该公司,至2016年8月25日,决定不予立案,并将该结果挂号信邮件告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而 郑州市工商局金水分局的挂号信内容为:按照《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规定,河南励耘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组织办班及培训的超范围经营活动,应当由教育部门监管。
  这太儿戏了!前期拖延不办,懒政、怠政、不作为,后受到市长信箱督促,居然拿找不到被投诉人地址这种“躲猫猫”行为为借口,还又将皮球踢向市教育局。
  我于2016年9月2日再次向12345及市长信箱投诉。2016年9月21日下午收到郑州市工商局金水分局答复:、关于投诉人所诉“欺诈顾客行为”: 经调查,投诉人所诉内容与实际情况有出入,被投诉人“河南励耘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称:此次活动的绝大多数内容均按活动日程表的安排实施,只是个别项目根据参加活动的孩子的年龄、性别、身高不同有细微调整,并不存在欺诈行为,并提供了相关证据。同时,被投诉人承认存在未能提前与孩子家长沟通调整项目的失误。在活动结束后被投诉人也愿意就此事向投诉人做出相应补偿,但双方就补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 二、无照经营问题: 被投诉人经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文化交流活动策划”一项。根据《教育部 外交部 公安部 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生出国参加夏(冬)令营等有关活动管理的通知》“一、中小学生出国参加夏(冬)令营等有关活动系指在寒、暑假期间有组织地组织在校中小学生以团体形式出国参加夏(冬)令营、校园考察、文化体验、语言培训等交流活动。”被投诉人组织策划的此次活动属于文化交流活动的范畴,故不存在超范围经营与无照经营行为。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的规定,文化交流活动并不属于生活消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无权依据消法来处理此事。再者,依据《教育部 外交部 公安部 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生出国参加夏(冬)令营等有关活动管理的通知》的第三条规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中小学生出国参加夏(冬)令营等有关活动的管理工作。要以学生为本,建立完善的安全责任机制、安全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切实履行职责,对出现的问题苗头及时研究解决,严防重大涉外安全等事故发生。” 
  郑州市工商局金水分局这次处理太过分了!前一次还说组织办班及培训的超范围经营活动,应当由教育部门监管,这次干脆说不超范围了!
  一、不与投诉人联系,单方面听信被投诉人所说的此次活动的绝大多数内容均按活动日程表的安排实施,不存在欺诈!也不看看我们投诉材料:7月6日 7月10日为参观旅游,与行程表基本一致。7月11日 7月16日童子军训练营的实际行程与告知家长的行程完全不符。宣传中最有号召力的“童子军训练营”中的项目如:雅思课、英语交流课、 水生态学、森林生态学、领导力培训等课程及山地自行车、泛舟、攀岩、射箭、皮艇等军事训练,在实际行程中一项也没有,孩子们在训练营里只能随便打篮球。给家长看的行程表中的一多半日程安排没有执行(有行程表、微信聊天记录为证),竟然算绝大多数内容均按活动日程表的安排实施?这种虚假宣传竟然不算欺诈(见《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九款) ?
  二、竟然说这是一次文化交流活动策划,而不是美国夏令营!出国前监护委托的家长声明书(郑州黄河公证处公证)、7月4日赴美行前说明会及河南励耘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网站很清楚说明这是夏令营!这超出河南励耘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教育信息咨询(除出国留学咨询,办班及培训);会展服务,会展策划,文化艺术策划交流!也违反教外监(2012)26号文件。另外在答复中即想把这次活动说成文化交流活动策划以证明不超出经营范围,又想把它说成为夏令营不归你管,到底想说明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