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代表:张刚,男,汉族,1951年5月1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12630195105150013,初中文化,现住宜川县丹州街道办南垚社区一组64号,联系方式:13891126648。
  尊敬的县、市、省纪委有关领导:
  您好:   
  我们是延安市宜川县丹州街道办南窑社区南寺湾一组村民张刚,我们是以一名普通村民的身份,实名向您举报我们村南寺湾小组组长黄寿荣(黄春生)违法乱纪,贪污谋利的事实。   
  黄寿荣担任我们南寺湾村一组组长,因其担任组长,黄寿荣多次利用职权,贪赃枉法,且在其担任组长的过程中,关于村上的相关财务从未向我们村民公开。其具体贪污谋利的事实如下几点:
  事实一:2007年县政府对石沟坪南寺湾土地征收88。64亩X8万亩等于709。12万元,分到户有50亩,其中38。64亩X8万元等于309。12万元不知去向;
  事实二:县政府在凤翅山盖两个亭子,每个给土地补助4。5万元,有一个是王毛刚的土地,其中有一个是村集体的地,补助的4。5万元被黄寿荣中饱私囊。
  事实三:黄寿荣借用妹妹黄云菊的名义侵占村里土地4亩多,并将其租赁给废品回收站,获利12万元。
  事实四:财政局在南寺湾狼沟饮水工程给了约30万元左右,没有交给村集体。
  事实五:南寺湾村被征收88。64亩,县上在农场给每亩另外安置2分地,共计17。73亩,黄寿荣给村上只安置了8亩地,其余卖给宜川新汽车站,9亩X300万(卖给开发商的价格)等于2700万元。  
  尊敬的县、市、省纪委有关领导,以上内容全是事实,我作为一名村民,一不想当官,二不想发财,别无他求,只想能过上安稳的日子,期待有一个好的领导带领我们奔上小康。肯请上级领导本着还村民一公道,还我们村一个和谐村庄的原则,严查我们村的账目,查证事实,张榜公布,将违法乱纪人员绳之以法,清除党内的害群之马,使老百姓早日过上小康生活。  
  附:全组村民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