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南昌轨道公司回复不服的复查申请书

  南昌市人民政府:

  针对2020年10月21日,我向国家信访局举报网站提交的信访件,南昌轨道交通集团公司于2020 11 30向系统上传了答复意见书的原件照片,其全文如下:

  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红色大体字)

  关于黄剑平同志信访事项的回复

  黄剑平同志:

  市信访局转来您投诉主题关于“信访回复流程”的信访件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针对您前期投诉的信访件(编号: 36002020082310081942264 )我集团按上级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将回复意见上传至江西信访网上服务中心系统。

  二、关于您提出的“没有调查区政府是否与住户签订书面协议”问题,鉴于该工作我集团已于 2020年7月25日委托南昌市东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事处负责实施,经与东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事处沟通,其建议您向区政府相关部门反映您的诉求。

  三、南昌轨道交通 4 号线一期工程建设规划于 2015 5 月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复(发改基础〔2015) 957 号),一期 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于 2016 7 月获得江西省发改委 批复(赣发改交通〔2016) 808 号),一期建设工程初步设 计于 2016 11 月获得江西省发改委批复(赣发改设审 【2016】 1329 号)。

  加盖的公章为: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3日

  我的反驳意见 :

  1、以上回复缺失《江西省网上受理信访工作规定(试 行)》第5条规定的要件(指缺失调查处理情况、处理意见、信访复查告知、责任单位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2、回复函中没调查区征收办是否与本住户签订书面协议(房屋征收协议和盾构下穿期间的补助标准、发放时间、发放方式)。

  3、“经与东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事处沟通,其建议您向区政府相关部门反映您的诉求。”你们二个单位就是相关单位,区政府相关部门指哪个单位?你不明文指出我找人家等于自找晦气!

  4、南昌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未取得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的相关批文,而所谓取得了省发改委和国家发改委的批文,因轨道公司未上传这三份批文的原件的照片,可信度极低。

  5、因担心遭到特急特狠特毒的报复,特此根据《信访条例》第34条紧急申请复查并公开披露以保命(我认为,只有向全世界公开了,才能免遭杀人灭口之虞)。

  此致

  敬礼!

  黄剑平

  19168266894、hao13027241181at 163。com、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