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三次委员长会议上,决定于12月24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届时,会议将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等议案。
  加强网络信息保护,已经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过去的这么多年一直是“只闻楼梯响”,却“不见人下来”。之所以雷声大雨点小,既有技术方面的原因,又有机制体制方面的原因。当然,后者的原因是最主要最深层次的。现在,国家已经下决心在这方面破题了,这不能不说是广大网民和社会公众的一件幸事。
  何以见得?也许有人会对此不以为然,认为网络信息安全离自己十万八千里远。但是,只要你对生活中涉及网络安全的事例稍加关注,我想任何人都不会再如此淡定了吧!
  远的不说,就说我们自己吧。我相信每一个人都有这样的遭遇:每天都会受到很多的、无用的信息。这些让人防不胜防的“信骚扰”,不正是我们的信息被人非法获取、贩卖了吗?其他诸如网络诈骗呀、网络谣言呀,无不是和网络安全息息相关的。
  为此,我国在实行网络实名制的同时采取了很多有力措施保护个人隐私,为推行网络实名制建立了一道道坚固的“防火墙”。比如:我国已经制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30多部针对互联网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也正在进行最后的技术审批。同时,我国修改后的居民身份证法也加大了对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了多重保护。这些有力举措在一定程度上对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具有较强的震慑力,为实名制的顺利推行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再加上我国公众对实名制呼声很高,很多网民都对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等网络环境问题深恶痛疾,采取实名制顺应民意,有强大的民意基础。现在,人大又即将为“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立法,必将对网络健康有序的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