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夏少伍,“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少伍木业有限公司”法人,地处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刘庄镇竞赛村三组。于2003年经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刘庄镇竞赛村招商引进。在招商的优越条件下,先后投资总额近341万元,占地面积4。41亩,其中花费30000余元自填废沟塘2。5亩。
  目前,面临串场河整治工程征地拆迁,本企业应当积极支持!但是,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刘庄镇人民政府领导别出心裁使“奇”招,令人费解!
  “奇”招一:以所谓企业没有合法的房产证为由,认定为违法建筑,自行拆除,不享受征地拆迁补偿,是理所不容!
  本企业是经在刘庄镇竞赛村招商引进的企业,当时竞赛村领导口头承诺负责帮助办理好用地审批、企业注册、水电畅通等事宜,并明确村主任具体协办。按照竞赛村领导的要求,将本人妻子户口迁入该村,以办理相关手续。但实际落实中,在村主任协办下,只办理了临时用地和临时用房手续。本企业招商引进竞赛村经营近20年,其中,2007年被大丰市政府将本企业树立为全民创业的典型,并在本企业组织召开观摩现场会。从没有任何一级领导指出本企业因违法建筑而必须强拆。
  由此表明: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刘庄镇人民政府,以所谓的企业没有合法的房产证为由,认定为违法建筑,不享受征地拆迁补偿,是理所不容,具体理由:
  1、首先本次征地拆迁,是由串场河整治工程引起,而不是因违法建筑引起的拆迁。并且大丰区类似不在本段面上批建的临时用房临时用地普遍存在。如果是对所谓违法建筑实施强拆,那不仅局限于串场河段的违法强拆,而应当是全大丰区。
  2、如果一定要追究到违法建筑责任,责任也并非本企业所为,没有竞赛村的招商,就没有本企业的今天的。本企业之所以能有今天,离不开竞赛村和刘庄镇人民政府两级领导的大力支持!然而,企业办理房屋产权产证,不是本企业所能为的事件,政府不准批,永远也办不到。办不到房产证,实为招商服务的缺陷所致。
  3、既然是因串场河整治工程引起的征地拆迁,就必然是按照国家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予以落实。
  “奇”招二、江苏省大丰区刘庄镇人民政府领导,以所谓的没有宅基地为由,不享有安置补偿和征地拆迁补偿,是毫无根据的说法。
  11月24日在刘庄镇政府,副镇长杨丽华。反复强调说:“企业没有房产证,就是违法建筑,违法建筑就不能享受拆迁补偿……”。同时说:“没有宅基地,不能享有安置补偿和征地拆迁补偿……”。纯属没有根据。
  本人经了解拆迁案例中,没有宅基地房屋,遇拆迁时,最多宅基地补偿款不享有(大丰区每个宅基地补偿标准6 8万元),但正常的土地征用补偿和房屋拆迁补偿,也是按国家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执行呀。并不象杨副镇长所说的,没有房屋产权证和没宅基地就一定强拆呀。分明是毫无根据的说法。
  “奇”招三、江苏省大丰区刘庄镇人民政府领导,以村规民约替代行政执法收回土地,恶意避开串场河整治工程征地拆迁的事实,是不得人心!本企业自2003年经营至今天近20年,从没有见到什么村规民约,更不知其中内容。如果招商时提及村规民约有规定明确,土地使用2年到期,村要回收土地的说法,本企业会同意落脚竞赛村办企业吗?现在说不是马后炮吗?真是岂有此理!更有让人无法接受的是,有领导提出“招商的企业哪里来还回到哪里去……”,简直荒唐极点!
  “奇”招四、江苏省大丰区刘庄镇人民政府领导,借资产评估的名义进行程序化的评估,将拆迁户(企业)的资产不是按实评价而是重重砍价。
  本企业先后投资近341多万元,经所谓的资产评估,结果仅是45。56万元,简直是天地之别!评估的合理性、公正性从何体现?
  经法律咨询,资产评估结果是否公正,要经经得起市场的检验。也就是说,本企业被拆迁得到的补偿,要能重建一个同质、同模的企业。由此表明:如此的评估结果,显然是借评估之名砍企业资产之价。
  虽然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刘庄镇人民政府信访办,“关于夏少伍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书”中部分意见本人难能接受,但意见中也提到对资产按市场化评估,但实际操作并非如此。
  综上所述“奇”招,招招都违背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大丰区区委书记薛盛堂强调,“串场河整治是一项事关民生福祉和城市品位的实事工程、系统工程、生态工程。……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群众工作,妥善处理矛盾,确保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推进。”何为“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就是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然而,江苏省大丰区刘庄镇人民政府领导,尤其杨丽华副镇长不断地强调如此“奇”招,都违背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其目的是为了避开因串场河整治征地拆迁的事实,谈执法,想方设法不让拆迁户(企业)得到合理的补偿。
  实践证明任何脱离实际的执法都是难以开展的,脱离实际的执法,只能激发和恶化茅盾!
  我国施法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处理茅盾,是我党的优良传统,“以人为本”的执法才是法宝。
  小微企业的创办和发展,是国家扶持的项目之一,不管是什么原因拆迁均应当有合法合理补偿,
  我们坚信,在如今“以人为本”、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社会,正义永远会受到社会支持。
  因此,本企业具体有如下基本诉求:
  一、恳求上级核实事实,为本企业主持公道,还本企业一个资产评估的公正结果!评估结果要经得市场的检验!
  二、在得到合理资产评估补偿的同时,给予事实发生的经营损失补偿和安置补偿。
  三、与此同时解决企业因拆迁的搬迁和用地问题,以保正使其企业重建经营。
  四、希望上级对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刘庄镇人民政府领导,尤其杨丽华副镇长极端推行的违背“以人为本”的“奇”招做法予以纠正!
  以上情况多次向上级反映,虽然大丰李区长有批示‘’应依法处理‘’,但该政府并没有依法律程序处理,而是借此变本加励,多次登门威胁强拆,按村规民约实施强拆,难道‘’村规民约‘’有侵害公民私人财产利益的规约能有法律效力吗?
  万不得已恳求上级领导对该政府的以所谓依法处理实属违法强拆行为予以纠正!
  夏少伍
  2021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