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给下岗职工指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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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下岗职工心底无奈无助悲惨凄凉的呼声
请给我们指条路
有谁能知道体谅我们的苦衷?为实现国有企业顺利改制,我们国企员工被迫下岗失业,自谋职业。没有固定收入的我们只能过着艰辛的生活,节衣缩食,入不敷出。
吃的是最廉价的食物,哪里顾得上有没有毒害,穿的是破旧的衣裳。真是一夜回到解放前!刚下岗时身体还可以,什么活也能干,即使这样找工作何其难,都知道有文凭的大学生年轻人都不好找工作,何况我们,到处找活打工当然只能是临时工,随着年龄的增长重体力活干不动了,轻松的活又没人用,(因为我们大部分人既没手艺也没技术)。
这几年物价翻倍,日常生活都成问题,还要我们全额承担高昂的社会养老金。人民政府的相关领导如果您真的了解民情的话,想一想都会心颤的。
我们只想问一句,几千万下岗职工不算人民吗!!
这几年国家的政策倾向三农,对农村的政策越来越好,农民还有几亩地养家糊口赖依生存。国家公务员十年没涨工资就怨的不行了,
下岗职工二十年没开工资跟谁说啊(没开不算还得往外拿啊)。
教师工资年年递增,休假等各种福利待遇是越来越好。
可下岗人员到了五十岁以上好多体弱多病,无处就业打工何来收入 ?更不要说缴养老金!改革开放后国家富强了,下岗工人成了一部分人先富的的牺牲品。
如果从年轻我们就是个农民,现在还有几亩薄地可养老,
如果从年轻我们就是个普通市民,也可以早些开个小摊立个小店,运气好的也可能做大老板了,运气平平的到现在也可吃喝无忧了,
我们现在是人不人鬼不鬼,
我们的老人不会因为我们的不幸而不生病,
我们的子女不会因为我们的不幸而不上学,
我们所面对和承当的有那位青天大老爷能看得到?
难道我们为国家贡献了十几 二十几年把大好的青春献给了国企,没功反而有罪了吗?不交钱就没人养老了?天理何在 ?
我们愿意下岗吗?是国家改制迫使我们下的岗,
企业改制的对与错我们不敢评说,响应国家号召做出相应的担当也是我们国民的责任,我们也不敢怨言。
但要把所有的责任都踢给下岗职工这是什么道理公平吗?
从法律角度讲我们虽没与原单位签订劳务合同,那是单位没跟我们签,不是我们责任,哪能这么坑人,事实上明摆着形成劳务关系,说把我们踢了就踢了,这合法吗?我们眼睁睁的看着国有企业一下子变成了个人的,他们瞬间暴富,我们顷刻间一无所有,直接让人目瞪口呆!
在岗时我们的贡献比别人差吗?我们中有很多人是当年的劳模,先进工作者。。。
现在跟我们同时期参加工作的(50岁左右的)没下岗的职工基本都是在混日子拿工资。
而我们不但拿不到工资,反而要全额承担社会和医疗每年将近万元的保险,这是多么大的反差啊。
还整天宣传和谐,公平。公正。还每年开会研究国计民生,难道我们几千万下岗职工的问题不算民生问题吗,
所谓的人民代表只是代表了少数人的利益在说话,多年来有几位领导或代表提出过对下岗职工照顾的议案?
提出的议案有几条通过的?下岗职工成了被社会遗忘的角落,我们没有能替我们说话的人民代表,
上台后又打老虎又拍苍蝇,做出了不少让人爆眼球的大事情,不知道是顾不上还是根本就没想到我们这些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弱势人群。
现在我们要面对的还不止这些,还有些猴拉稀坏肠子的什么专家·学者·教授提出要延退,他们真的是生在天堂,怎能了解劳苦大众的苦难。这样的提案无疑是给我们雪上加霜。
我们现在是呼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一切无能为力,我们老了,是不是直接活埋算了。
建议:我们建议:40。50下岗工人,退休年龄应提前到男55岁,女的45岁。补偿下岗后个人所交的社会养老保险,在物价上涨时适当增加他们的生活补助、取暖、肉食补助等。才能体现人民政府的公平公正,才能减小贫富差距,消除不和谐因素,才能真正实现全民富裕共同发展。
希望好心人帮我们这些没有能力没有本事的弱势群体,说句公道话,反映一下我们的心声!多谢多谢!好人必有好报!感恩不尽!
万里长城万里长,
下岗工人多悲伤。
默默奉献度春秋,
闷雷一声摧断肠。
编后:以前和一位在美国回来玩的朋友在一起吃饭时,得知原来的某某国企,大概属于县市级国企,现在成个人的了,老总、副总们,全家都在美国办了绿卡,买的别墅二十亩地还带着一个湖,钱都移到了国外,为了办绿卡方便,在美国办了公司,什么业务也不开展,只是走账。美国办公司比中国简单多了,也不用花钱,估计就是为了方便国外的人到他们国家流入资金。以上的一切都是美国的那个朋友给他们办理的。
还有个朋友就是那个厂里的,老婆下岗了,老公还在那里干着,老婆说那么大的国企,一下就成了个人的了,然后辞掉了大量员工,几乎都换成了高层们自己的亲戚朋友,还有很多是老板们农村的亲戚。他老公说,老总为了洗钱把他们的身份证都拿去到银行开户,钱分别打到很多人的卡上,立刻再转走,他们暴富不像贪官冒着很大风险,企业是他们自己的,钱就那么名正言顺成他们的了。
如果不是亲自听认识的人说,是不会相信这种毫无道理的事情会真的发生。可是这确实是事实,多么令常人难以置信!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5-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