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规训与惩罚》这本书的副标题里,福柯写上了“监狱的诞生”,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解释,那是因为在福柯看来,监狱的产生和扩散在某种程度上正是现代社会发生变迁的一种表征,无论是主动吸收还是被动接受,它都获得了社会的认可。监狱的诞生是一种典型的规训作用形式。福柯曾对此精辟指出,从公开处决到监狱刑罚的转变,是从一种惩罚艺术向另一种毫不逊色的精巧的惩罚艺术的转变,这是一种技术的变化。值得指出的是,监狱作为各种常规规训的强化,对于罪犯的监视与检查必然如同其他规训机构一样,形成知识和制度,将罪犯纳入到一种客观的机制中,通过持续而全面的监督,将罪犯改造成人。在监狱里的犯人与酷刑时代相比,获得了一整套的规训技术,从日常被要求学习正确的礼仪和价值观念,定时定点进行忏悔、汇报思想动态、一起讨论学习任务等等,再到日常的操练,每一个身体的部位和姿势都要被矫正,从立正、手势、肩距、站姿、坐姿等等对犯人进行规训。直到这些习惯变成了自然,成为每一个犯人身体的本能反应。对监管方来讲,一个成品就成为了权力行使者眼中的理想型。对囚犯来讲,这种表面上的对犯人的监督和惩戒,甚至可以从他人规训到自我规训。
  福柯将监狱作为一个示范,他的着重点在于说明监狱的规训技术已经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不管是学校、医院、工厂、军营、机关等等组织都受到规训社会的辐射和影响,整个社会就是一个规训社会,一个大监狱。在监狱里,我们被审视、被区别对待,分为不同的囚室、接受不同的病因监测。对福柯来说,在现代社会里,每个人都有填不完的表格,写不尽的卷宗,交不完的材料,不同阶段的考察评估,这些被审视、被裁决、被审判的过程就是一种不断再生产社会权力之网的实践。与监狱的规训技术如出一辙。
  福柯在这本书的最后又回到早先的问题:由“酷刑”到“监狱”的转变,是否就是一种历史的进步?福柯的回答是否定的。从现状与效果来看,监狱被视为刑事司法的重大失败而遭到这样一些指责:监狱并没有降低犯罪率、监狱造成了累犯、监狱把犯人家庭抛进贫困深渊,等等。但是,福柯却认为,这种“失败”只是一种假象,因为“监狱及其一般的惩罚并不旨在消灭违法行为,而是旨在区分它们、分配它们、利用它们”。所谓的失败,正是监狱运作的组成部分。因为监狱制造了一类特殊的群体:过失犯。因为过失犯罪是一种在政治上或经济上危害较小的、有时可以利用的非法活动形式;它在表面上属于边缘,但在实际上受中心的控制。这样,就可以通过过失犯渗透到各类非法活动的群体之中,继而监督他们、控制他们、对付他们。甚至,过失犯罪这个被控制的非法状态还是统治集团非法活动的一个工具,例如,19世纪娼妓网的建立,就是警方与过失犯之间的共谋:警方鼓励过失犯罪群体与卖淫活动的联系,从而控制淫乐并从中开发利润。
  福柯在最后再次强调,权力的运作不能仅仅被理解为压制、排斥、否定,而是为了制造出受规训的个人。人性是“复杂的权力关系的效果和工具”,是“受制于多种监禁机制的肉体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