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姑塔湾刑郑侦中队柳月富是王永毅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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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政法委领导:关于王永毅、吴晶涉嫌诈骗犯罪一案从2019年1月至今2年多,我已多次向沈阳市公安局局长信箱及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至今无果希望得到市政法委领导的重视!皇姑区塔湾刑侦中队一直没有依法办理此案一直没有反馈信息案件毫无进展,犯罪嫌疑人仍然逍遥法外已拖两年至今无果,现恳请政法委领导介入此案。
我是赵德元,沈阳市和平区政协委员原沈阳英才教育培训学校副校长,关于我控告辽宁城乡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心(称“中心”)王永毅、吴晶涉嫌诈骗犯罪一案,诈骗嫌疑人 王永毅、吴晶以帮我办省政协委员为由先后多次让我拿钱诈骗金额:109万,于2019年1月在沈阳市皇姑公安分局塔湾刑侦中队(称办案单位)正式立案,立案号(A2101053500002019030080)办案人为 王洪旭(音)在该中队办案过程中遭到该中队长 柳月富(音)无端的多次阻挠久拖不办。从案件立案至今已拖近两年了一直没有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为此,我无数次找办案单位询问此案,最后得到的答复是省社科联改制,不能提供证据涉及刊物《动态》的合法性,牵扯有关领导所以不能再查下去。但据我所知谈到的所谓领导都是退休人员实际上并不知情。如原辽宁省政协 王松 经我了解王松本人根本不知晓嫌疑人的所作所为。在诈骗过程中他所说的现任省工会副 梁长山省政协办公室主任 彭涛 等人的职务均是虚假的(这已经足以构成了诈骗事实至于涉及刊物《动态》的合法性取证存属托词)梁长山是省工会退休职工,彭涛是犯罪嫌疑人“中心”(社团法人)工作人员。如果不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也不会立案侦查。至于需要补充其他证据我认为并不影响本案定性。办案单位中队长柳月富办案过程中态度蛮横,他不去调查取证却让我自己调查取证这是严重违背公安机关的办案原则,明显是袒护、包庇犯罪嫌疑人,柳月富是犯罪嫌疑人王永毅、吴晶的保护伞!其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人民警察的光辉形象已经不能公平、公正客观的侦办此案。因此,恳请政法委领导督办此案为盼!!!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