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某餐厅设施不完善,儿童摔伤被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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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餐厅儿童乐园设施不完善和无警示标示,导致儿童在玩耍时摔伤。为此消费者提出投诉,都匀某西餐厅被赔偿治疗费700元。
2012年11月23日,消费者陈先生到都匀市育英巷消协分会投诉称,其11月19日带小孩到都匀市某西餐厅消费,期间小孩到餐厅儿童乐园游玩,因乐园设施无警示标示和必要的安全措施,导致小孩摔伤头部。事后找到该店负责人要求赔偿,对方一直不予答复。在无果的情况下,拿起了维权武器。
经育英消协分会与该餐厅负责人黄某了解情况属实,根据消法第三章第十七条、十八条、四十一条之规定,经调解双方并达成共识:该餐厅对店内设施进行限时整改,同时赔偿消费者陈某小孩的治疗费共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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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2-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