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为百姓害,还百姓公道!
文章目录
尊敬的吉林省省长、信访局(纪检委、中央巡视组)领导您好 :
我是信访人 :花成国之女,姓名 :花立新。身份证号220282197307210108,电话13069179799。我要反映的问题和诉求是,惩治恶势力还我父亲花成国一个公道!一、 1。赔偿,由于桦甸市社会福利院造假证据非法解除《桦甸市社会福利院鱼池承包合同》的损失。2。赔偿,由于桦甸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违法强制拆除,花城国的148。5平方的砖瓦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损失。3。赔偿,由于执法局管理不善,造成的花成国所承包的游船鱼塘水面进入有毒臭水,毒死12年所养的大小鱼,本是公园游船的游乐场所,变成了大粪池,间接造成营业损失及鱼死亡损失。4。深挖所有事情的源头,查出背后黑手,在扫黑除恶的2020决胜年再创业绩,为百姓除害,还百姓公道!
二.简要事实 :
1。 2005年5月1日前一个月,桦甸市社会福利院,院长许世清请我父亲吃饭,得知我父亲的鱼池承包合同丢失,于是社会福利院将我父亲告上法庭,颠倒黑白,私下更改桦甸市社会福利院与花成国《鱼池承包合同》的期限,以此作为证据,使我合法变成非法,有法律文书作证,终止合同后,福利院将我承包期内鱼池的承包权,转给了当时副市长陈辉的哥哥陈光!
2。自2006年我父亲被迫终止承包合同后,他唯一的,看护鱼塘和鱼餐馆的房子,成了我父母唯一的住所,2017年,桦甸市政府建设社会福利院,需要征地,我父亲花成国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而开发商执法局张永伟的亲属张安奎,为了减少成本,将本该依法征收的房子,用2008年的法律定性为违建,以拆违代征收,最后政府下通知于2018年6月1日,趁我父母不在,凌晨四点多将此房夷为平地,此次强拆有两处违法,在行政判决书中已有定论,其一,时间上是凌晨,趁人不备,其二,是在强拆通知书,还在履行手续期间,尚无执行权的情况下。
3。为了促使我家屈服,尽早搬迁,我家就不断的有奇怪事情发生,先是执法局张永伟局长带人来我家游船处,执法局周洋介绍说,他是管安全新上任的领导,提醒我注意安全,如有意外就将我项目取缔,我以为领导是在关怀我们业主,平时我们都是高度注意安全的,送走他们之后,谁曾料想到,不幸一件又一件的跟着发生,在我家公园承包水面上,游船在运行中,不知道被从哪射来的钢弩扎漏,船上游客拼命往回划,水里的大鱼也陆续被弩频繁射中死亡,树上的广播也莫名其妙,被不知道是弹弓还是枪打的千疮百孔,我家暂住游船的门窗玻璃也被打碎,现在还可见痕迹,6月8日,执法局突然派人来我家游船处,第一次把电掐掉,说以后不准用了,这可是我父母在上次强拆房屋后又承包公园游船处的唯一住处啊!并且住在一个游船上,平时我们都是遵规守矩的,为啥又把我家的电掐掉了?害怕无奈,我们在6月13日选择打电话给启新派出所报警,8月15日,更奇怪的事发生了,住建局管道无缘无故地爆裂,把居民用水,医院用废水,各种有毒的污染水,直接通过雨水管道排入我家承包河道,造成我家上万斤大小鱼全部猝死,水面臭气熏天,游船停业不能游玩,我父母也只能每天关着窗户住在游船里,我家经营水面荷花全部死亡,我们及时通知了环保,水利,执法,住建各大局领导。
三、概述 :我父亲是永吉街东崴子渔业村渔民,自从95年发洪水后,我家受灾严重,无家可归,渔业村的村民以及各级领导的关怀下,承包了社会福利院鱼塘养鱼,盖了房子,开了鱼餐馆,生活富足,可是好景不长,好好的鱼塘,开着鱼餐馆,被人盯上,福利院以强凌弱,更改合同,提前毁约,颠倒是非,不仅取消了合同,还要反过来赔偿他的损失,仅此毁约一项就造成了我家巨额损失,每年投放供鱼餐馆吃和游客钓鱼的鱼款30余万元,鱼餐馆一年的营业额损失30余万元,附属设施损失10余万元,渔餐馆的房屋仅供我父母居住,不再是鱼餐馆了。2008年,我弟弟通过招标,又在我市金城公园承租了一块水域,用于游船养鱼,生意不算红火,可也能维持家计,2018年,我父母仅剩的社会福利院房屋本在征迁范畴,可是因为是张荣伟的亲属开发,硬把这1996年,20多年前盖的房屋,说成是违反了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在是荒谬至极!难道在我们东崴子村还有300多户居民与我是同等情况?而唯我家房子例外吗?一件件不幸的事都落在我父亲的身上,一桩桩事都与我们市领导,局领导有牵连,这是偶然吗?法院断案,真假证据辩不出来吗?用2008年制定的法条来溯问1996吗?张永伟的亲属就可以指挥政府的各部门为他开司法的先河,创立新的案例吗?我将拭目以待!我将向中纪委国家信访局问个明白!
四、信访历程:在我家一次次遭到“官老爷”的亲信迫害下,我们实在是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才奋起反抗,走上了信访之路,政府领导以财政困难没钱为由,总是让我再等开会研究,可是有谁知道我家的困难,我们一家又如何忍耐!天气已渐寒冷,三年啦我父母还得在水面的船只上过冬。
1.2020年7月20日,我从省信访局回来,21日晚17。04分,接到明桦街街道高书记电话,开始对我维稳调查,直到8月17日,一直就是反复诉说,让我等待约见市长,一直没见到。
2。 2020年8月18日,无奈我亲自去信访局,找孙局长上交信访材料,信访局继续了解调查,等待约见市长,8月23日我分别给市委书记刘慧军、市长赵争涛、李操、发了信访挂号信。9月10日下午4。30分左右,终于见到市长,市长安排让政府的律师拿出法律意见书,承诺全部合理全部赔,部分合理部分赔,不合理不赔。
3。 2020年9月19日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交给信访局长看过修改后盖章,提交给信访孙局长。然后又是让我等待开会研究过节后再上交市长,10月10日孙局长说上交市长了,还是让我继续等待,等到12日,我又去找孙局长,孙局长、卢副局长、高书记研究说召集供电局、执法局先把掐了我家的电给接上。
4。2020年10月13日卢副局长、高书记、供电局、执法局等领导,到公园现场做预算准备恢复供电,供电局领导说只要执法局同意就可接电,领导们都走后执法局周洋同意,答应让我家自己找人把电接上,2020年10月14日接电完毕,公园游船恢复供电。
5。 2020年10月14日继续去信访局找局长,碰到高书记,一来感谢他们帮我恢复供电,二来问到底啥时候能给我,解决我的诉求?回答让我继续等,说政府没钱要继续开会研究,我说要等到啥时候?告诉我大约在冬季。我不知道到底是啥时候?五.索赔项目诉求 : 合计81万元1。社会福利院违约给我父亲造成的损失。鱼餐馆一年的营业损失 30万(有账簿为证)放鱼,钓鱼损失 30万 租赁费1万 附属设施 10万鱼餐馆商业用房变成了民居 10万打官司的费用 1万2。执法局强拆我家房屋造成损失
合计¥651900元
1)因执法局强拆违法行为,造成我家148。5平方房子,诉讼期间商业用房就被强拆。要求按征收拆一补一政策,赔我同等148。5平方房子(要求地方近,好一点的小区)或者按每平方米3000元计算赔偿我人民币 445500元 2)房屋室内外生活物品附属设备损失 66400元
3)强拆后父母的住宿费用 8万元(至今两年零四个月,按每天100元损失计算应该是8万多元)
4)违法强拆后我父母多次住院精神损失费 6万元
3。河道水污染 : 合计¥615000元
1)执法局无故掐断我家生意生活用电,无法经营我还要在这里居住看护游船设施,重新接电损失 1。5万元
2)水污染游船停业两年没有收入经济损 20万元(有最近6年账簿收入为证) 3)马上清理河道,继续承包给我行,否则赔偿我投入旅游观景房子设施,游船设备损失 40万元
4。急需一处住房。
综上我们按接待信访的条例时限要求,已满90个工作日,不知道桦甸市政府,何时才能给予我们正面的书面答复意见,何时能够将涉案违规、违法的官员给予党政处分。 百姓在呼唤!我家要生存!
信访人花立新2020年10月21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