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巴中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公务员长期违规执业违规收费

  四川省司法厅依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进一步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兼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 “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但是,巴中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部分公务员长期(20年以上)违规兼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包括代理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也有部分公务员长期(20年以上)违规兼职从事律师业务(包括代理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并且还公开收费,每人每年至少收费数万元,很多人每年收费达二三十万元以上,这其中既有普通公务员也有科长 (股长、司法所长)甚至还有局级干部,这在整个巴中市司法行政系统不是什么秘密。
  据我了解,司法部过去曾经规定,为了解决法律服务人员的不足,允许司法行政系统的公务员兼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并且在这部分执业人员的《执业证》上特别注明“不得收费”(限定了只能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并且不得违规收费,其他法律事务既不能办理更不能收费)。但是,巴中市的法律服务人员早已不是不足而是过剩了,巴中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公务员却还在继续兼职执业,法律援助案件办得很少,主要精力用在办理大量法律援助案件以外的案件以及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并且是长期违规收费。
  巴中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公务员长期违规兼职执业并违规收费,巴中市司法局是大开绿灯,更不会去查处。但是,在人民法院代理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以及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的情况,在人民法院是有卷宗的也是很容易调查清楚的,特别是近几年来人民法院的大部分裁判文书都是在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网公开了的,更容易调查清楚,是隐瞒不了的。
  据我所知,还有个别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也被核准核准执业,就更是违规了。
  据我所知,对于巴中市司法行政系统以外的人,要在巴中市司法局申请执业注册,即使符合所有条件,要么要有特殊关系,要么就要行贿(至少5000元)。否则,就没门,就是这么腐败。
  巴中市通江县司法局律师股股长凌莉长期(20年以上)违规兼职从事律师业务(包括代理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并且还违规收费,近几年每年收费多达二三十万元甚至更多,今年仅代理通江县第二中学的一个合同纠纷案件就协议收取代理费二万多元。她20多年来代理了数百件案件并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收费的数额是特别巨大的。凌莉的收费数额在通江县司法局仅仅算个中等水品。那么,巴中市司法行政系统还有那么多公务员几十年来代理案件并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是数以万计,违规收取的费用就是一个天文数字!可以说,他们违规收取的费用比很多贪官的贪腐金额多多了。
  我向有关部门举报了巴中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公务员违规执业违规收费的问题以后,巴中市司法局于2020年9月成立了由巴中市司法局律师科科长杜宇、律师科副科长李雪梅、行政复议和应诉科向科长、巴中市教育和体育局人事科科长、通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信访室主任5人组成的调查组进行调查。我认为调查组的组成人员和调查方式不合法:
  第一、我举报的是巴中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公务员违规执业违规收费的问题,与巴中市教育和体育局、通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没有关系。巴中市教育和体育局人事科科长、通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信访室主任参与调查组纯属画蛇添足,目的就是威胁我。
  第二、在找我调查的时候,就只有律师科科长杜宇、律师科副科长李雪梅、行政复议和应诉科向科长在场;巴中市司法局副局长谯华根本就没有参与(我连他人影都没有看到),巴中市教育和体育局人事科科长、通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信访室主任也一直不在调查现场,在《调查笔录》中却罗列了他们的姓名。我不好驳三位科长的面子,勉强在《调查笔录》上签字并按手印。
  第三、巴中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公务员长期违规执业违规收费以及长期存在的申请执业存在行贿受贿的问题,巴中市司法局的律师科等有关科室以及有关主管人员肯定存在失职渎职甚至贪腐问题。本来应该由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而不应该由律师科的两位科长来调查,因为他们本身就应该被列为被调查对象。由应该被列为被调查对象的人来当调查组成员,这种调查还有什么意义呢?这明显就是走过场就是他掩耳盗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