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千万的企业被强拆不赔偿,山西乡宁县官员睁眼说瞎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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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峪民实名控诉系列之二
实名控诉:周峪民
身份证:142631193803017417
电话:13503575792
周峪民声明为本文真实性和所有控诉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乡宁的官员说福利焦化厂是乡宁亚星能源公司的下属企业,这简直是杜撰。
乡宁福利焦化厂始建于1991年,是一家民政国有的集体福利企业,纯属于慈善性质的企业,是全县福利企业的龙头,在册职工51人,其中残疾职工25人,占到生产人员的61,企业的固定资产为2300多 万元。
从2006年起,按照省国税局138号文件的要求,经县政府批准,县国税局验收认定正式挂靠于乡宁县残联联办的集体福利企业。到2012年被政府强行拆除时,整整开办了21年。
乡宁亚星能源公司正式组建于2008年,是一家个体股份制企业,到2012年被政府拆除时,只有四年的时间,筹建投资也才是700多万元。
这两个企业都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独立承担民事权利和义务,根本不存在隶属关系。
乡宁的官员们为何能说福利焦化厂是亚星公司的下属企业 ?
福利焦化厂是不是亚星公司的下属企业,工商局、税务局、开户银行的证件摆在那儿,难道真的能颠倒黑白说瞎话吗?
乡宁官员说 :福利焦化厂将其资产全部移交给了亚星公司,焦化厂成为零资产企业。
这些昏官的说法到底有几分真实呢?
乡宁福利焦化厂是亚星公司的股东之一,焦化厂两次向亚星公司注入入股资金155万元,只占到福利焦化厂固定资产2300多万元的6。74。怎么成了零资产 ?怎么能说亚星公司的资产已经涵盖了焦化厂的资产 ?对亚星公司的经济补偿就等于对焦化厂的补偿 ?
乡宁官员说 :乡宁福利洗煤厂拆迁工作201年政府已给了赔偿,由于该厂厂长拆迁以来总感到政府拆迁未达到自己所要的赔偿要求,于是一直上访,上访要求政府在已赔拆迁款的基础上,再补偿拆迁款2600万元。
乡宁的官员们戴在我头上的帽子太大太玄乎了,完全是以假乱真,混淆视听。
“凭什么依据能说明政府已经做了赔偿 ?福利焦化厂的资产是多少 ?政府赔了多少;2008年的以乡政发【2008】27号红头文件认定乡宁福利焦化厂的资产已经达到2300余万元,政府是按此数额赔偿的吗;政府部门委托评估,评估所经过几天的实地评估,仅土建部分还不完全统计,就已达到9795987元,加上厂区65000 立方的填方费用130万元,土建部分应为 11095987元,再加上设备设施部分,全部资产数额可达2000 多万元以上,政府应该给焦化厂赔偿多少;在评估之前,特别是对福利焦化厂强行拆除之前,向福利焦化厂出示过公告吗 ?出示过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吗 ?是何时、何人、何地送达或告知焦化厂的 ?拆除也好,赔偿也好,其依据是什么 ?与福利焦化厂有没有达成补偿协议 ?”
乡宁县住建局于2014年4 月24日与乡宁县亚星公司签订了980万元的征收补偿协议。
协议书是政府单方面拟定的霸王协议,协议的被征收主体是乡宁县亚星公司,协议的落款也是亚星公司,协议的乙方签字人是亚星公司的法人代表周峰,协议签字后全部补偿费用支付给了亚星公司,与福利焦化厂有何关系 ?
对此,官员们还瞒天过海、强词夺理的说:在评估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县政府与乡宁县亚星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局峰及福利焦化厂法人代表周峪民达成协议,并于2012年4月 24日确定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980万元。
官员们还胡编乱造地说:协议签订后,福利焦化厂不履行协议,拒不搬迁。”
请问:与亚星公司达成的补偿协议,凭什么让福利焦化厂履行 ?
退一万步讲,乡宁县白纸黑字认定福利焦化厂资产为2300多万元,加上亚星公司建厂已投资700多万元,两个企业合起来为3000多万元,980万元只达到两个企业总资产的30多一点,全中国有这样的赔偿办法吗 ?
既没有给焦化厂分文赔偿,又没有任何的赔偿 依据,就动手拆迁企业,算不算强拆,算不算违法 ?
我在2015年将乡宁县政府告到了法院,乡宁县的官员们于是根据判决结果说:本案已经临汾市中院审理予以驳回,省高院也已审理,维持原判,乡宁不予受理。
2016年1月乡宁县福利焦化厂向临汾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中院对案件审定后说,根据诉状所述内容情况,此案不仅涉及到行政经济赔偿问题,还涉及到行政违法问题,必须按两案起诉立案,即一案为行政违法,一案为行政经济赔偿。所以前前后后向中院、高院和最高人民法院都是按“两个案件”起诉、上诉和申诉的。
就起诉时效而言,也是乡宁政府一手造成的。杨安虎等人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先后采取了一系列非法手段,先是将企业推上法庭,接着又组织纪检委和公、检、法等部门参加的强大力量对焦化厂进行了长时间的非法查处,又非法撕毁评估协议,威逼签订所谓的经济补偿协议。
如此等等行径连连失败后,接着又大耍流氓作风,又是叫企业再次递交详细的补偿报告,又是向新闻舆论单位递交虚假报告,又是召开不敢见人的政府常务会议,一拖再拖,使企业既没有得到经济补偿,又延误了企业的诉讼时间,将企业逼上了绝路。
2012年4月24日,乡宁县住建局与亚星公司就经济赔偿的数额签字后,杨安虎和乡宁政府的代言人到处宣扬说,给乡宁县福利焦化厂的经济赔偿,已全额到位。
我真的佩服乡宁县官员们瞒天过海玩弄文字游戏的本事,三级fa法院共同的裁定书仅仅是针对诉讼时效而言,并没有判决和否定杨安虎等人胡作为、乱作为的违法拆除和经济赔偿问题。
尽管在时效上失去了机会,但在经济上的获偿权永远不会失去,公、私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杨安虎等人无视党纪国法、欺压企业的法行径,不会因为时间流逝而消失,永远在党和政府反腐倡廉、除黑恶、决不姑息的溯及时效之内。他们在法庭上、在听证会上、在媒体舆论上、在给中央和省、市领导的报告上、在给中央巡视组的证据材料上,都做了虚假报告,以此进行欺骗,而且一一得逞,真是 不择手段,忘了党纪国法。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