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了28年班,蒙冤25年,至今仍上诉无门。和谐社会到处是不和谐的音符!
  控诉人:王正兴74岁中共党员山东省高唐县公安局退休警察。
  案由:92年,我正常参与审理了一起案子。94年被高唐县检察院违法拘留逮捕。关押进五个月,拖了两年多,才以“不认为犯罪”撤销了案件。我是根本没有犯罪,而不是不认为犯罪。为此我向市省最高检提起申诉。市检维持,省高检不予立案,最高检98年立案复查。办案人员没见一面没问我一句话,没弄清案件真像,仅凭不真实的材料,
  就草率作出了仍然有罪的认定。最高检的检察官竟公然违犯最高检“十日内送达申诉人”的规定,既不告知也不送达。后来我才知道检察官不但不去治诬告警察的人的罪,还给了他十多万元的补偿款,不知道检察院根据的什么事实哪条法律!一零年我去最高检,控申处一女23号检察官宣读了他们的决定,但不给文字的决定。我跑了八年了也没要到这一决定。控申处一女23号说丢了,找不到了,男108号竟说没有这个决定。最高检的检察官竟信口胡言,素质如此低劣,真给最高检丢人!可见他们的决定见不得人,不然不会宁可违法,也不作举手之劳的事。
  19年6月在省委巡视组督导下,县政法委开了个公示会,检察院慷慨激昂的宣读了“罪证”。我第一次知道检察官竟有这么多违纪,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他们罗列假证,更改卷宗,移花接木,嫁祸于人,徇私枉法,故意制造了这起冤案。
  因此,我多次分别向市省最高检,纪委,政法委实名举报,要求彻查此案,还原真像,纠正错案,追究责任,可至今没人管!
  天呀,一个为国家为人民奋斗了一生的人民警察竟蒙冤25年得不到昭雪,公道何在,天理何在?有困难找警察,可谁来维护警察的合法权益!
  难道共产党领导的堂堂社会主义大中国,竟没有说理的地方吗!难道要让我含冤离世吗?
  山东省高唐县公安局
  王正兴
  2020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