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汪现涛(411503197502071737),12月27日购买高铁票时被告知限制消费。经查询是有人在正阳农村商业银行贷款200万逾期未还,担保人是我。正阳县法院于2019年8月21日立案,11月1日判决执行。
  我有以下几点疑问
  一 :我从未给任何人做过担保,按照银行的操作流程,担保人必须到场签字并留下影像资料,但是我没有。
  二:银行需要核实担保人的财产情况,了解是否具备担保能力,但是我根本不具备这个能力。
  三:法院开庭前和审理后没有给我传票和判决通知书,是否违规?
  具我了解到贷款人和正阳农商银行的工作人员是亲戚,他们违规操作,搞虚假材料骗取巨额贷款,却让我这个局外人背锅,请教在座的高人,我应该怎样去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