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法院对抗中央一系列指示、拒不纠正冤假错案和积案问题
  因山东安丘腐败法院 党组织、和腐败分子副院长刘茂林党员干部、和司法局腐败分子副局长王贤红党员干部、为罪魁祸首的,这帮黑恶势力,违纪、违法、和执法犯法,和妨害司法公正的违法行为,共同阴谋策划伪造的起人情案和关系案,和虚假诉讼案,(2000)安民初字第2507号案子,在2507号判决书和(2013)安民再初字第1号判决中、故意明知故犯、伪造认定的全部事实和证据、枉法裁判,
  第一、其中最主要的伪造事实和证据,把(2000)潍民终字第724号调解书 伪造成“已经确认其为家庭共同财产”(我就败诉了这句话上)724号调解书上根本就没有这句话,这句话是从哪里来的,为什么写上这句话,写上这句话的目的是为了什么,应严格查清事实真相、依法追究违法行为责任、依法处理。
  第二、在(2013)安民再初字第1号判决书中、适用的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和第七十五条法律规定,房产证是房屋的唯一证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法院也在任何组织之内吗?法院也不能非法分割我为养父母所建房产)我有房产证,请问、这两条法律是保护谁的合法权益呢?适用法律正确、但、判决事实、是正当当的、故意明知故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是一种严重违法判决的违法行为,我有房产证、也受不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反而受到了法院和个人的非法分割,把我为养父母所建的房产分割给没有 所有权 和房产证的人,这就是正当当的、故意明知故犯、严重违反所有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也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难道我连我自己的合法房产都保护不了,难道我不冤枉吗?第三、安丘法院、还违反了潍坊中院(2012)潍民再字第21号裁定书的裁定,裁定书以 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 撤销了原一二审判决,安丘法院为什么在判决书中,“本案再审查明的事实与原审一致”呢?原一二审判决,已经作废了,为什么“本案再审查明的事实与原审一致”呢?这还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吗?这就是正当当的、故意明知故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其它问题先不讲,先追究这三个问题。因、法院和司法人员的关系网、和层层袒护和包庇 原审法院的违法判决 充当保护伞、所造成我这20多年的冤假错案和积案问题至今解决不了。
  安丘法院到现在为止、还一直对抗中央、政法委、最高法、山东省委、关于处理、冤假错案、信访案件问题、和积案问题的一系列指示,到现在为止一直、还拒绝纠正和改判、我这20多年的冤假错案和积案问题。必须打伞破网,倒查20年,才能纠正我这20多年的冤假错案和积案问题。应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责任、依法处理。
  因此请求、中央、纪 监 委、政法委:关于处理信访案件问题、和冤假错案、和积案问题,请按照、凡是有错误的案件,必须依法纠正,和最高法: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什么问题,有什么错就纠什么错,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错到哪里纠到哪里的指示,应按照、依法采取挂牌督办、的指示给予办理为盼!

  我再次请求、各位网友、和坚持正义的人士和各大媒体记者同志们给与采访调查、帮助解决我这20多年的冤假错案和积案为盼!谢谢!
  检举控告申诉人:王希亭 电话、18754471098 20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