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宪法的这条规定我必须说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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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为党中央的政策规定出台后,已经被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明白清楚地认定我们是因公伤亡工作人员但被主观冤枉至今的这起工作事件,是能够得到依政策依法依规的切实纠正的。但是从网上有记载的这些自2013年3月6日起开始至今,却没有得到相关的组织机构应该给出的正确结果。这纯粹说明我们所在工作单位按规定负责处理此事的局党委政治部和局纪检委在对待处理此事中的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歪风邪气几乎是久存不绝!本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就明确指出维护党中央绝对权威的具体做法,但我们这里的这两个地方就是毫无法定理由地就是不给彻底贯彻落实。从而使一起由于当时和现在对这起工作的不认真和不诚实的对待和处理,致使人为给造成的这起工作冤情难以得到根本性地纠正,导致其中的受冤当事人们依然不会切实感受到小康社会中本应该理性存在的公平和正义。所以说小康社会对我们的组织给予在主客观上真的是存在有畸型性!因此在当时处理时和现在重新处理时,没有把党中央的政策规定措施要求完全落实执行到位的相关人员的某些具体做法就肯定是违纪违法的,即切实违反“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等等党中央明确要求的违纪工作行为!他们长期不自纠,而相关的纪检机构对他们的这种违纪行为也给起到了一个推波助澜的积极作用。也许用官官相护形成的腐败情况来形容现在还不合适,但这种现象正在朝着这方面继续行进和持续发展着。于是让全体正能量的人们对这种不良现象应该无不感到忧心冲冲和顾虑从生!
有关于此事的来龙去脉存在于网上的《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面于公平正义的申诉能够回避不办理吗?(精装版)》的这个实事求是的帖子中,看了它们就会有个清晰的了解了!
民警宋海涛和其他公平正义的同事们
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
附: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学 章作为必修课,走上新的领导岗位的同志要把学 章作为第一课,带头遵守党章各项规定。凡是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做到的,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凡是党章规定党员不能做的,领导干部要带头不做。
——2012年11月16日,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的内容。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