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人:部分滴滴司机:
  被控告人:鞍山市森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责任人丁煦,法务崔博、金杨、赵泰然、宋操等。
  控告请求:
  1。要求各级有权机关追究鞍山市森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法人丁煦等一干人马的违法犯罪责任。(涉嫌的罪名如下述)
  2。要求各级有权机关追究为黑恶势力鞍山市森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法人丁煦、崔博等人充当保护伞的渎职的司法人员、公务人员党纪、政纪、法纪责任。
  事实和理由:
  控告人现共计五十余名滴滴司机因为要解除与鞍山市森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瑞公司”的挂靠合同,并向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集体的庭审,森瑞公司在庭审中完全以一个“恶势力”的代表形象出现在法庭上,代理人公开承认森瑞公司非法经营、偷税漏税、向国家工作人员大额资金行贿,寻衅滋事,组织领导考试作弊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等非法犯罪事实,对法庭的傲视简直就是:“太空来的马丁叔叔”无法无天,公然叫嚣:“我就这样干,谁能把我怎地”。下面就将法庭上森瑞公司公然承认的违法犯罪事实向你们有权机关反映控告如下:

  一、利欲熏心,气焰嚣张,肆无忌惮的公然组织百名滴滴司机无证非法经营,扰乱运输市场秩序,情节恶劣让人发指,森瑞公司涉嫌非法经营刑事犯罪
  2018年,通过鞍山市交通委了解到共有172名左右滴滴司机经不住鞍山市森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游说,有的购买了鞍山市森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车辆,有的用社会车辆挂靠在该公司,在公司的组织、领导下进行滴滴营运工作。可是到鞍山市森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买车和社会车辆挂靠该公司时候,这个公司的人员老少齐上阵,鼓噪声称,能够马上办理网约车许可证,也就是营运证,保证滴滴司机高枕无忧的开车赚钱。可是实际中,根据鞍山市的运输市场,鞍山市人民政府是有序发展营运车辆,对网约车的运输许可证也是按照规划批准,近二百名滴滴司机处于没有行政许可“营运证”下挂靠森瑞公司进行非法经营,并在鞍山市森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瑞公司”)的组织,领导下开展无政府状态的经营长达三年之久,社会影响之恶劣,对鞍山市运输市场秩序的破坏用触目惊心来形容一点也不过分。
  根据2016年11月1日实施的《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lt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gt ;的决定》修正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企业注册地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备案内容包括经营者真实身份信息、接入信息、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等。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符合电信管理的相关规定。可是胆大包天的鞍山市森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将百人的滴滴司机组织起来,在没有任何行政许可的情况下开始了非法营运,并且毫无顾忌与滴滴司机签订了网约车挂靠合同,森瑞公司带领近二百名滴滴司机开始在鞍山市的大街横冲直撞,肆无忌惮的违法经营。经过了一段时间滴滴司机的经营行为经过了行政机关的处罚后滴滴司机才知道自己的行为违法,开始要主动停止违法行为,与这个神通广大的鞍山市森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解除合同,但是想离开没有那么简单,森瑞公司早就预谋好留了一手,在与滴滴司机的挂靠合同中自创违反法律的规定,自己公司违约还让想离开森瑞公司的滴滴司机主动缴上未来的三年管理费等等,胁迫滴滴司机继续帮助其违法进行经营,继续帮助其实施犯罪行为。据初步统计森瑞公司组织近二百名滴滴司机的经营数额达千万,森瑞公司公然在法庭上承认他们有违法经营的数额并有大数据存在自己的单位,但是没有向法庭提供。还有森瑞公司向近二百名滴滴司机收取“门槛费”进行违法犯罪,并美其名曰冠之为:“管理费”“服务费”非法经营所得也就是收取的管理费每人每车每月缴纳森瑞公司三百元,持续三年之久,非法所得达百万之巨并出具白条子偷税漏税。森瑞公司的行为完全符合非法经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森瑞公司构成非法经营罪和逃税罪无疑。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八)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
  4、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森瑞公司挂靠的滴滴司机在森瑞公司的指引下,领导下,组织下公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违法犯罪行为也遭到了行政执法机关的坚决打击,下面是行政机关的执法处罚的当事人叙述的被执行行政处罚情况:
  1、“我是原告滴滴司机王辉,辽CZP991的车主,我于2018年在鞍山市职教城附近街道乘客后被鞍山市达道湾综合执法大队的牛队长带人将我截获,检查无营运证将我车扣压。然后我联系到森瑞公司的宋操队长,宋操带我到达道湾综合执法大队做了违法运营笔录,宋操说森瑞公司代缴了五千元罚款将车取出”,但是没有收到对方出具的正式罚款收据。
  2、“我的原告滴滴司机徐德宝,2018年在鞍山市经济开发区职教城附近被埋伏在那里路政和综合执法大队人员截获将车扣下,罚我人民币5000元钱,接到消息赶到的森瑞公司的人员立即出面摆平了执法人员,对被扣车的滴滴司机给与安慰奖,徐德宝车辆被扣九天补助一千元钱,但是么有收到对方出具的正式罚款收据”。
  3、“我是原告滴滴司机韩皓,是辽CXC593的车主,2018年下半年的一个星期六在沈阳苏家屯地区被扣,被扣后我第一时间联系的我们车队小队长王伟,然后王伟跟森瑞公司某人联系后,森瑞公司的金杨给我来电话说森瑞公司没有营运证,并给我一个电话号称是沈阳的人,他能帮我办出来,我就用过这个电话号联系上了这个沈阳的人,但是这个人一直没有露面,说今天是周末,没有人办公,让我先打车回鞍山。然后我车就被扣留了。星期一公司徐佳璐给我5000元去沈阳找沈阳那个人去把车提回来,结果这个人依然没有露面只是告诉我怎么办理,全程我自己一人办理。车去回来后我就把被扣车的票据给森瑞公司。森瑞公司给我报销了打车费和扣车等费用,由于车了被扣无法跑活,森瑞公司每天给150元补助,共计5800元,”但是没有收到对方出具的正式罚款收据。
  4、“我是原告滴滴司机崔傲,辽CZK288车主,我与2018年在鞍山市达道湾路宝润二手车市场正门接到乘客,将乘客送到车辆科院内后被鞍山市综合执法局达道湾综合执法大队的牛队长带人将我截获,检查无运营证将我的车辆扣押。然后我联系到森瑞网约车管理人员金杨,金杨随后让公司宋操队长,宋操队长带我到达道湾综合执法对做了违法运营笔录,并交了人民币5000元后,将车取出。在回程的路上我问宋操队长,我以后还能不能再达道湾附近接活,宋操队长说:“没事,不用怕,有公司在,随便跑,车辆被扣公司会想办法帮你们摆平解决。”但是么有收到对方出具的正式罚款收据。
  5、“我是原告滴滴司机赵东,辽CYX035的车主。 我于2018年在鞍山市接单将乘客送往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将乘客送达之后让运输执法人员截获 检查我没有营运手续将我车扣押, 然后让我联系公司。公司让我联系沈阳一个中间人带领我去接受处罚。 车扣押了6天。然后公司这边找到沈阳的人带领我去缴了5000元 让我签约了公司借我5000的欠条。”但是么有收到对方出具的正式罚款收据。
  6、“我是原告滴滴司机赵超,辽CWP445的车主,我于2018年在鞍山市接单将乘客送往沈阳市桃仙机场!到达苏家屯高速口让执法人员截获 检查我没有营运手续奖我车扣押 然后我联系公司。公司让我联系沈阳这边的人带领我去接受处罚。 车扣押了3天。然后公司这边找到沈阳的人带领我去缴纳罚款5000元。”但是么有收到对方出具的正式罚款收据。
  上述扣车被罚款人均没有见到正式的罚款收据。
  综上,森瑞公司的百名滴滴司机的挂靠无证经营行为,因为违法经营被处罚远远超过二次以上,远远不止上述的例子,法律在森瑞公司的眼里一文不值,尽管滴滴司机多次被行政处罚,无证经营行为确认违法,但是森瑞公司仍然是我行我素,天马行空。根本不怕“日后拉清单”,森瑞公司明知无经营许可证的车辆,组织这些车辆营运,从中挣取非法利益,并收取百万之巨管理费,构成非法所得,森瑞公司主观上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故意,客观上组织百台车辆从事营运,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无疑。

  二、森瑞收取滴滴司机管理费给滴滴司机出具的票据都是“白条子”森瑞公司涉嫌逃税刑事犯罪;
  在滴滴司机手里的森瑞公司出具管理费收据都不是正规的发票,甚至没有公章,就是百姓所说的白条子,涉及的金额达到百万元人民币之巨。白条子上面明确表明收取的钱的数额。森瑞公司作为公司存在,首先要需遵守市场制度,规范自己的市场行为;会记账簿是公司经营活动的必备。但是森瑞公司好像是“太空来的公司”无法无天。自己的日常管理完全按照自然人去做,公司对于他们来说不过是个犯罪“挡箭牌”而已,在法庭上森瑞公司用一些完税与收取管理费毫不相关名称和内容都不符合的票据进行公众法庭出示,进而证明给这些司机事后出具了正式的增值税发货票,在法庭的质证环节。森瑞公司为其偷税漏税行为大肆辩解;
  《刑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
  2、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 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
  3、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另外通过庭审和代理人调查; 鞍山市国税局曾经在两年内对森瑞公司偷税漏税进行过行政处罚。现在森瑞公司又再次开始肆无忌惮的逃避的缴纳税款早就超过刑事立案标准,因此森瑞公司出具白条子行为偷税漏税,涉嫌逃税罪无疑。

  三、森瑞公司涉嫌对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这点从森瑞公司涉嫌组织、领导考试作弊罪开始;
  森瑞公司由两个人物在森瑞公司的违法犯罪团伙中的作用十分突出,这两个人一个叫金杨,一个叫宋操,两人系夫妻关系,在森瑞公司从事的违法犯罪中和与国家工作人员中充当掮客的角色,充当森瑞公司对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重要犯罪嫌疑人;
  金杨,女,1985年生,森瑞公司副总经理,现整个森瑞公司基本由金杨打理,公司大部分车都经过她手买卖转接。
  宋操,男,1985年生,在森瑞公司是整个车队大队长,公司车辆被扣或者肇事等需要出面解决的问题基本都是由宋操出头去摆平。
  在2018年鞍山市运输管理部门组织的国家层面的道路运输资格证中,金杨代表森瑞公司租负责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购买考试答案,然后高价出卖森瑞公司挂靠的滴滴司机300元到500元不等,涉案金额较大,完全构成行贿罪和受贿罪刑事立案标准,金杨等一行人使用手机或纸条进行传递考试答案和收取购买答案的款项几乎毫无遮掩,金杨一干人马的行为涉嫌行贿罪和组织、领导考试作弊罪,现在还有购买金杨提供的试卷答案和相关证据保存在滴滴司机手中。
  1、王海涛,2018年4月20日,金杨给联系的600元买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考试题答案。
  2、付长旭,2018年4月,给金杨600元买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考试题答案。
  3、张祥禹,2018年5月,给金杨300元购买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考试题答案。
  4、陈东,2018年3月21日,微信转给森瑞公司车队队长赵泰然1200元购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考试题答案。
  5、杨景栋,2018年3月给金杨600元购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考试题答案。
  在法庭上森瑞公司的代理人明确大言不惭的说。收取的管理费用在摆平国家工作人员,用于吃饭,喝酒,唱歌,买答案上了,公然为森瑞公司的行贿行为叫嚣而无所顾忌。

  四、森瑞公司利用地下收车公司,将滴滴司机的抵押车未在森瑞公司交保险车辆夜黑人静时偷偷扣走,然后敲诈滴滴司机交钱赎车,森瑞公司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犯罪;
  黑恶势力的认定用在森瑞公司一点也不过分,这个森瑞公司为了卖车为借口打起了歪门邪道;非法经营,偷税漏税,行贿,寻衅滋事,捆绑式为非营运车辆上营运险等违法犯罪行为应有尽有。其中仅仅举一例就是组织地下汽车回收队伍,对贷款抵押车辆进行强扣行为看森瑞公司的黑恶势力寻衅滋事的猖獗程度。滴滴司机刘羽,家境贫寒,父亲卧床不起,全家人都指望他吃饭活着,可是刘羽这个车辆就是个从森瑞公司购买的抵押车,今年的疫情,让刘羽始料未及没有按期还上森瑞公司的贷款,于是森瑞公司就赤膊上阵雇佣具有恶势力性质的“地下收车团伙”将刘羽的车辆强行扣押,刘羽介绍扣车情况如下说:
  2020年3月25日18时许,我将车牌为辽C109B8的白色帝豪gs停放在鞍山市铁东区安乐街附近的聚香园饭店门口,跟朋友的车并排停着,23点左右我吃完饭出来取车时发现我的辽C109B8车辆不见了,我立即报警,后警察告诉我森瑞公司将车整走了,我找森瑞公司,它们给我一个电话号让我跟这个人联系,通过打电话联系得知这个人叫朱连科,是森瑞公司的资产负责人,朱连科告知我让我把森瑞公司的管理费和100滞纳金共计三万余元先还了,然后在谈取车多少钱,同时得知森瑞公司向朱连科反应称联系不到我,所以拖车。并且还说你们有没有营运证跟他无关,不交钱就拖车,我们是地下拖车公司的。从2020年3月25日至今我的辽C109B8的白色帝豪GS车辆至今不知道被森瑞扣押在何处,森瑞公司拒绝返还我十几万元的的车辆。
  在庭审中,森瑞公司提供了扣车视听资料中,只记录的搜查车辆的人对辽C109B8车辆内部进行违法搜查,并且视频过程只有对车内物品的搜查,并无扣车整个经过和过程。并且不能提供出拍摄视频的地点和搜查车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人数。而且在视频中明显看到刘羽原物品摆放位置与视频中物品摆放的位置有多处不同的地方,多个私人物品摆放的位置不对,也丢失了很多贵重物品。当庭便指出车内有被动过的迹象。而且让对方森瑞公司提供视频来源及拍摄视频人员身份和拍摄者是否是扣车者时,森瑞公司确无法提供相关证明,只说视频由龙江银行提供。当问到车辆是谁扣的时候,森瑞公司称是担保公司和龙江银行扣的车,但是在刘羽举证时,刘羽拿出与森瑞公司崔博和朱连科的电话录音,录音里明确说明车辆是由森瑞公司扣走,其扣留车辆不返的理由是要求刘羽缴纳管理费、100管理费滞纳金以及车辆保险未在森瑞公司投保的保费共计三万多元。并且还要收取取车费、拖车费等其他费用。在法庭上森瑞公司否认车辆是由森瑞公司扣走,但从刘羽到解放派出所报案和电话录音里体现扣车人就是森瑞公司找的地下收车团伙所为。
  在立山法庭上,森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崔博也是实施扣车的主要人员公然播放扣车和搜查车辆的全过程的视听资料进行炫耀,法律在他们面前不如一张废纸。
  “我叫赵立斌,是辽cxc630车主,2019年2月,我将车停放在自己家楼下,第二天早上发现我车不见了,到属地派出所报案,后经过派出所调查说是森瑞公司把车被拖走了,因为森瑞公司强迫我们在他们公司够买保险,不在公司买保险就扣车,被迫在公司上的保险,以为可以取车了,结果森瑞公司管我要了2000元钱拖车费,并告知我不给我任何凭证”。
  守法人都知道,任何车辆的扣押必须经过国家法律机关执行,任何人没有强制性扣押受害人的车辆权利,以暴力、威胁、恐吓等其他方法以清收为名等进行扣车都涉嫌违法。

  综上所述,根据事实和法律,森瑞公司符合恶势力的全部特征,公司组织架构完整,以实施违法犯罪作为公司存在的目的。
  纵观全案,结合在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的庭审认定的森瑞公司的事实根据法律,森瑞公司完全符合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黑e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的全部内容;
  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e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e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my、强迫my、贩卖dp、运输dp、制造dp、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再根据最高法《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十一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综上所述,根据森瑞公司组织滴滴司机进行违法经营的事实和其相关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在部分被害人向有权机关正式举报控诉这个犯罪集团的涉e事实,建议有权机关明察,签名的滴滴司机对本控告书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在此代理人也向有关部门提供一个迷惑不解的问题,森瑞公司实际经营地住所都在鞍山市铁东区运管处附近,但是为什么确把公司注册在鞍山市立山区法院的管辖地,这里的猫腻是什么?当庭要求法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处理,法院拒绝移交。我们这五十名滴滴司机会坚持向中央举报,直到将该团伙摧毁为止。

  控告人:鞍山市受害的滴滴司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