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监督申请
  (申请人):贺三英,女,汉族,1960年6月出生,老家湖南住万载县城,身份证号:362227196006144526电话:13627059033。
  (被申请人一);康乐派出所。 (被申请人二):万载县公安局。
  (被申请人三);宜春市公安局。
  请 求 事 项
  请求万载县检察院依法行使立案监督权;责令万载县公安局对王小燕团伙抢劫及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罪、制造社会危害一案依法立案侦查。请求指令万载县公安依法履行职责追回被王小燕抢劫的财物是我收入可观(赖以生存的房源信息)。有1400多套,每售一套效益上万元,在整个万载我的房源是最丰富的,我的销售居上。不然,我店年租金76800元,店装修加广告办公用品等60000多,还有其他开支都是从房源信息产生效益。
  事 实 与理由
  抢劫人王小燕原是我一个分店的股东于2018年元月她来我店;见我二手房市场效益非常好,几次恳求叫我带她赚点钱,她说她欠了银行很多钱没办法还,叫我帮帮她,想加入我公司,为了帮王小燕辞退了另外一个帅哥,王小燕和另外一个女的成为我一个分店的股东各百分之三十股份,我百分之四十仅限分店股份,入股每人需投入3万元作为装修及店租,王小燕她们仅投入一万元,其余利用我的资源和客源赚钱在其中扣!为了让王小燕她们赚到钱,我将经营的黄金店铺财富宝地让给她们,当月成交了6套房源,收入相当可观,半年后由于她们经营不善半年多不见什么成交量,于2019年3月30日店租到期王小燕退出股份,心怀鬼计的王小燕又说什么还想跟我干,我说;想干就到我店里试一个月再说、王小燕就说;好,王小燕来我店上班两天我发现她行为有点不对劲,老用手机拍我房源信息,被我发现制止!早些时候客户告诉我说她吃里扒外的事实翻出来给王小燕看。王小燕沉默了,王小燕两天没来店里,于2019年04月6日4点左右(抢劫人王小燕)打电话给我说;她朋友要买房,问我在不在店里, 我告诉王小燕我不在店里, 要半个小时后才回,我回到店里,王小燕就带一个女的进来看房,说是买龙河星城房,叫我拿房源信息本出来看!我把房源信息本本抽出来刚打开看时王小燕立马用手机砸我手从我手上抢走了房源信息本!飞快跑出店外坐上他们一伙预备接应的车跑了!后来从监控中调取视频才知道,实际上王小燕伙同要好的朋友以看房为晃子原来她们预谋合伙是来抢劫我赖以生存的房源信息本,受惊吓的我半天才恍惚过来,急忙报了警110,出警民警问我;认识抢你房源信息本的人么?我说认识,出警民警叫我打王小燕电话;王小燕不接,后来民警打过去她接了电话,注;(中途110民警接了一个电话)、过了一会王小燕就过来了,问王小燕为什么抢房源信息本?王小燕为抢劫开脱找理由对民警说;“房源信息本是她出钱买的”!我说;“你出钱买的还需要抢吗”?后来她又以各种无理的说法为抢劫行为作狡辩;王小燕又找理由说,那房源信息本是他们原来的,我立马将他们原来的房源信息本拿出来给民警看并说,这是他们的房源信息本,脏兮兮的,他要可以拿出,不应该抢走我的,110出警民警就有意轻信王小燕胡言乱语就对抢劫之事说不作处理!我急忙问110民警为什么,110民警说;“这是你们的纠纷问题我们不管”就离开,我急忙说;王小燕抢劫我店里财物你们民警竟然不管?竟然认为是纠纷?这是纠纷吗 ? 明明是抢劫!民警不多说就走, 当时的我感到崩溃!绝望!见民警离开时无助之下的我立马想将抢劫我房源信息本的王小燕锁在店里, 王小燕立马拉住门就用手机砸我!掐我脖子﹗我进行了自我防卫回击了他, 王小燕想逃跑我抓住王小燕衣服不让他离开,出警民警见状返回帮助抢劫犯王小燕伤害我, 用力扭伤我手﹗凶恶的对我命令!将我俩带到派出所,说我打了犯罪嫌疑人王小燕, 在派出所民警询问笔录时, 问我为什么打王小燕 ? 我告诉民警 ; 我没打他, 办案民警说 ; 有人作证说你打了王小燕!我说;当时除了两个民警外没有其他人。是王小燕他先打我才回击了一下, 难道他打我不能回挡回击吗?出警民警身配监控可调取查证,审询民警说 ; 王小燕说你打了他头部和嘴, 我对民警说,我要是打了王小燕头部伤势肯定会很严重,头破血流, 因为我手上有锁门的铁, 要打 肯定用铁砸王小燕, 你们看他有伤么 ? 审询民警说 ; 王小燕说民警都看到你打了他﹗我对民警说 ;我被他打难道不要挡击么 ? 后来 康乐派出所民警做了一份带有瑕疵的笔录,当时叫我签字时我对询问笔录有异议并注明(与事实有点异议)。民警说;不能这样写,要按照他们说的写,于是民警将签好了的撕毁重新打印出来叫我服从民警说的签名。于是民警组织了调解,我不同意,民警说;“到时我们以治安处罚解决,你们俩可能都会被拘留”,我说;“合法拘留我不反对,但请派出所民警依法将被抢劫的房源信息本追回,要求对抢劫一事立案查办”。康乐派出所民警说;“我们这只能作纠纷以治安管理处罚办理,立案你找公安局”!结果房源信息本民警只字不提,我怀疑抢劫人王小燕事先与派出所某人有约好才会这样使命的维护她!可见王小燕仗势有派出所人保护任耍威风!对我谩骂、诽谤、捏造、诬蔑在派出所又动手殴打我,她的猖狂,他的得意忘形肆无忌惮凶恶的样子都是与民警纵容分不开!王小燕打我民警还想将我扣押起来!天理何在?危难关头的我一心想求助公安的保护,谁知道派出所民警和抢劫犯王小燕共同压制欺负我,倍感危伏四起的惊恐心慌!十分恐惧!见我是一个异地人好欺负!我虽然是外地人也是中国公民都应受合法同等保护!我被抢劫并打伤完全得不到合法维护!受到的是欺压!此案当时派出所请示法制科人和督察看怎么处理!4个多小时后民警找不到治罪我的理由就叫我回家,当时我要求伤情鉴定,民警说;“你俩都去作伤情鉴定再作处理”5。6。7。号正值假期,8号去公安局做鉴定时我问刘民警;抢劫找刑侦队去立案是吧?刘民警叫我不要说话!先作鉴定,作完鉴定我又问刘民警,是我自己去找刑侦队立案是吧?刘民警立马叫我先回去再说,9号我到派出所,看这个案子怎么解决。派出所刘民警说,他们打过王小燕电话,叫王小燕过来。叫我等到12点,如果王小燕不过来,他们下午就去找他。后来民警打了好多电话王小燕不接也没有来,王小燕因有保护伞根本不把康乐派出所民警放在眼里,到了晚上六点吧,派出所打我电话叫我带他们去找王小燕,民警把王小燕接来,派出所民警单处理王小燕在派出所打我一巴掌 (拘留三天都是假的)!反而对我行政处罚(500) 元,对被抢劫的房源信息本不依法追回,完全不作为!面对民警这种渎职处罚和失职办案行为,我拒绝签字,权利可以(挑衅)法律!但是公安民警提倡纵容黑恶势力危害社会的表现我绝不容纳?在整过案件过程中我不存在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公安不保护我还要高额处罚真是极为荒唐!并且我被王小燕打伤因治疗花费3000多元。本来我精神就崩溃了!公安民警有意违法加重我经济受损,心灵受害,该案的发生完全是组织人(王小燕)抢劫主犯我没违反《治安》,公安民警凭什么采用第四十三条 ?四十三条款说明什么数额是多少?(500)元吗?难道我被抢劫遭到伤害也违法了吗?《此案与于欢案、龙哥反杀案,见义勇为者》有什么两样?万载县公安派出所对王小燕抢劫,伤害,寻衅滋事处罚决定避重就轻!充当保护伞?扫黑除恶关头办案还敢这么猖狂渎职和徇私舞弊可见已往有多少无辜者被残害!我充满失望和愤慨!事实证明公安民警办案存在黑暗与腐败!我一而三再而四要求民警追回我的房源信息本,没有房源信息本我无法营业,经营处于瘫痪,客户看房购房一片空白,我一切收支全靠房源信息产生来源,销售一套最少有8000元收入,我店年租金76800元,装修花近7万元,现我迫急需要追回被抢劫的 (房源信息本), 一年的收支效益全靠(房源信息)产生, 王小燕组织团伙抢劫(房源信息本) 造成我损失无法估量,为了争取追回被抢劫的 (房源信息本) 决心找刑侦队进行立案侦查,我找到县公安局刑侦队,他们叫我去找接警的康乐派出所,到康乐派出所周所说;他们的程序已经走完,无奈的我去找县公安局政委,政委打电话叫刑侦队负责人来,刑侦科负责人又是推委叫我去找康乐派出所要他们将案转送来刑侦科,康乐派出所说;这不是他们的事!叫我去找法制科叫我去找督察,我找到督察当时接待的是3位很负责的领导其中一人姓辛,帮登记作笔录,几天过去了不见动静,又去县公安找督察,这次见的是李督察,答应近期给我答复,我在4月26日将在邻店调取的监控录像王小燕策划抢劫视频团伙3人分工证据发给了李督察看,李督察说;我先将你提供的证据反馈给办案民警!我对李督察说;“好,反正这个抢劫事件不同寻常,王小燕有预谋,有计划,有组织的抢劫行为,有确切的证据存在,我决心一定要将这起黑恶势力团伙抢劫行为与保护伞绳之以法你们给我答复时我要求录像” 李督察沉默无应答。几经周折之下,在2019年05月14作李督察打电话告诉我9点到公安信访室给我关于立案的答复!这天我们一行四人到公安信访室,9点30分康乐派出所民警到达公安信访室见我们在录像很胆怯叫我们不要录像,我告诉康乐派出所民警,我录像同李督察说明;法律赋予公民有监督权。康乐派出所民警见此就不多言,给了我一份(受案回执) 万公〈康〉受案字和[2019]0459号
  康乐派出所民警又给我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理由是(无犯罪事实)万公〈康〉不立字[2019]0002号。
  我不禁要问康乐派出所民;你们当初不是说没立案权吗!难道你们下达不予立案决定通知书用《无犯罪事实》了结!不认为滥用职权严重渎职违法犯罪吗?执法错误是要被追究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你们有按照32条办理这起抢劫事件吗?你们有查证吗?事实清楚吗?依据准确吗?如果你们查证清楚,依据及事实准确我还要这样费功夫吗?万载县公安局行政复议与32条背道而驰,准确的说与33条完全吻合!滥用职权作弄事实掂量一下法律和形势,我有足够的证据与你们在法律上抗战与对峙。
  申请人于2019年5月22日又向万载县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万载县公安局在2019年5月27日作出;《不予立案决定书》决定维护不予立案决定!万公复字[2019]01号
  在2019年6月6日申请人再向宜春市公安局提出了复核申请,在2019年7月3日宜春市公安局《刑事复核决定书》维持了原万载县公安机关的决定。宜公刑复核字[2019]005号。
  申请人认为,以上 (三被申请人)一致作出不予立案决定是错误的,认为无犯罪事实完全与事实不符,事实足以证明犯罪事实存在理由如下;
  一、王小燕组织团伙抢劫事件真实存在;
  根据《刑法》第二章 犯罪;第十四条 故意犯罪
  二、王小燕带有组织性质、有预谋,有计划、三人合作分工进行抢劫;〖有视频证据〗。第三节共同犯罪;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二十六条 主犯
  三、借看房为幌,使我无防备从而达到她实施抢劫(房源信息本) 成功、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
  四、王小燕抢劫时将我打伤!有伤情鉴定为证。
  第二百八十九条 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
  五、王小燕用虚假事实蒙骗康乐派出所民警造成事件升级,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
  六、王小燕又在康乐派出所公然殴打我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性质组织罪、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七、王小燕在康乐派出所又公然大声恶劣诽谤,谩骂,诬蔑等行为。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等等。抢劫团伙主谋
  八;王小燕公然违法组织制造传授危害社会罪。
  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第二百九十五条传授犯罪方法罪等等。王小燕所犯以上这么多条罪行法律法规足以证明公安民警渎职枉法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完全是不合法!认定事实错误,并且;万载县公安民警在办案过程中,不严格执法!违反程序,不作为严重失职!申请人对于被申请人作出的这个违法结果不能接受。存在庇护,为避免重大错误形成。于是继续多方寻求依法立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七条规定,特依法向万载县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望贵院依法监督查明事实:综上所述,申请人以维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反渎职侵权、徇私枉法行为,杜绝黑恶势力保护伞,申请人请求万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立案监督权;责令万载县公安局对王小燕涉嫌犯有抢劫、伤害、寻衅滋事、诽谤、捏造及黑恶势力危害行为进行严惩!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责令万载县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追回被王小燕抢劫的财物是我 (赖以生存的房源信息);不要把良民逼成刁民,不要把好民逼成访民,不要让万载县个别权利腐败在全国出名!有劳领导重视盼复。为谢!
  致此
  附 ;鉴定文书 申请人;贺三英
  不予立案通知书 2019年7月9日
  刑事复核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