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官相护、层层包庇何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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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母亲余秀云于1985年因腹痛在山西省阳高县人民医院住院期间,行肠梗阻手术,手术中抓破肠子並将纱布遗留于腹腔,造成腹腔感染、肠瘘,经北京协和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事故发生后,我一直上访、申诉,国家卫生部要求山西省卫生厅组织鉴定。同时,山西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向我收取了鉴定费。然而,1988年5月9日,我却收到了山西省卫生厅寄来的一份冠名:“山西省卫生厅【88】晋卫医字第110号”文件,谎称“鉴定结论”。 该文件既没有山西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印章,也没有鉴定负责人和鉴定专家的签名,是由当时主管鉴定工作的医政处副处长王汉书因贪腐而一手炮制的,公开违反法定程序,属于“非法鉴定”。对于这种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我一直上访、申诉。
二、2016年8月20日,山西省卫计委作出“信访事项回复意见书”。该意见书说:原山西省卫生厅的“《鉴定结论》由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有关专家研究出具,因此为最终鉴定。”又说:“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这不是自己打自己嘴巴吗?用山西省卫生厅的“非法鉴定” 来冒充山西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卑鄙!无耻!并且狡辩说:!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处理结案的医疗事故争议,不再重新处理。”请问有关决策者:既然“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而你们却把山西省卫生厅的“非法鉴定”作为处理结案的依据,这种张冠李戴、移花接木的伎俩,你们不觉得愚蠢、可笑,不觉得羞耻吗?我们党的宗旨一贯是: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而你们却凭借手中的权力:胡搅蛮缠,蛮不讲理,耍无赖。这种行为看似没有血腥,但杀死的是公平和正义,伤害的是良知和诚实,丑化的是权力和公信。
2016年8月22日, 根椐《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依法向其上级行政机关山西省政府递交了“信访请求复查书”(邮政特快专递:1021447081816)。四年时间过去了,至今未见“信访复查意见”答复。山西省政府为了庇护下属的违法行为,竟然以牺牲法制为代价,使死者无法安息,使正义难以彰显。这就是权力,不受约束的权力,他们太“爽”了,也太可怕了,杀人不见血,让法律成为一张废纸,企图回到那无法无天的年代,使受害人心如死灰,彻底陷入绝望。是可忍孰不可忍!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为了推动法制建设,请求好心人帮忙转发。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