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院郭勇忠柯璇等勾结律师刘辉,索贿受贿贪赃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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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院郭勇忠、柯璇、袁劲秋等贪赃枉法团伙与君言律师刘辉勾结,合伙侵吞原告款
深圳法院法官郭勇忠、柯璇、袁劲秋等贪赃枉法团伙与政协委员、律师刘辉勾结,在我诉陈健(四川省岳池县人)隐瞒所收货款、未按比例分配一案中(2012深中法民终字第2795号),受贿索贿15万,无中生有,捏造事实,制造虚假依据,滥用职权,公然贪赃枉法,合伙侵吞原告投资款及货款,其明目张胆程度令人发指!
为达到侵吞原告投资款及货款目的,该团伙采取如下违法行为:
一、该贪赃枉法团伙与君言律师刘辉勾结,公开实施强盗侵权行为,侵吞我2010年2月6日后按比例追加投资款20万元,同时隐瞒“盟桂”货款及所收货款127147元,并利用职权予以认定!
二、故意隐瞒回避被告陈健多次严重违约事实。陈健违约事实如下:
1、结止2010年8月2日,总收入明细为:我投资46万元,被告陈健投资69万元,2010年6月1日前陈健所收货款189042元,2010年8月2日被告陈健所收对帐单货款280758元,总计:1619800元。总费用:1275810元。按2比3的分配原则应支付我137596元。减去陈健共支付我90500元,仍有47096元至今没有支付,散伙后被告陈健就开始违约。
2、被告隐瞒其2010年8月26日所收“鸿图伟业”货款52220元,至今未按比例支付。
3、被告隐瞒其2010年9月30日收到“龙源”货款16450元,至今未按比例支付。
4、被告隐瞒其2010年11月3日及11日分两次收取“盟桂”货款11000元,至今未按比例支付。
5、故意隐瞒“盟桂”货款及所收货款127147元。
6、被告隐瞒所收货款败露,并在一审当庭承认未参与分配后,被迫承认其另收18万多(被告拒不提供收款收据),至今未按比例支付。
三、捏造事实,制造虚假依据。具体如下:
1、结止2010年8月2日,被告陈健仍有47096元至今没有支付,该贪赃枉法团伙不惜采取侵占我投资款20万元恶意手段,捏造陈健所收对帐单货款280758元已按比例分配虚假事实。
2、被告陈健根本没有通知我其收到 “鸿图伟业”货款52220元,也根本没有支付我按比例分配款20888元,被告在一审时也当庭承认未参与分配,该团伙却毫无事实依据地认定该款已支付我。
3、毫无事实根据地制造“鸿图伟业”货款虚假扣税6(哪个税种是6 ?)。
4、陈健强烈要求自己负责收款,承诺其与客户继续业务往来时,顺便一起收款。因与客户均签有月结60天合同,而且客户方园不足二三十公里,散伙时我还是主动提出为被告买了一千元油票,另加一箱油,双方约定就此了结。我与被告陈健从来就没有为交通费用问题产生过异议,该团伙与律师勾结,无任何证据情况下,捏造因交通费用问题产生纠纷虚假事实,为其隐瞒货款及所收几十万货款未参与分配等严重违约行为找借口。
5、捏造我在2010年12月10日起诉前根本不存在的所谓“律师费、诉讼费”,并编造由此产生纠纷虚假事实!
综上所述,这群披着法官外衣,索贿受贿,干着强盗勾当的人民败类,与律师勾结,疯狂非法捞钱,并公开叫器“钱把黑的变白的”、“他告就是与所有法官做对,与人民政府作对”。在(2012)深宝法民一重字第9号 2012深中法民终字第2795号案件中,索贿受贿15万,不仅恶意隐瞒回避被告多次严重违约行为,而且捏造实事,制造虚假依据,其恶行天地难容!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3-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