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行政庭拒领案件,之后有人伪造裁定书差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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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行政庭拒领案件,之后有人伪造裁定书差人送达!
南昌市监察委员会:
一、巨擘擎天的媒体于 2017年7月27日发表了《南昌:行政庭拒领案件,纪检组处置乏力,法院领导装聋作哑!》。
二、2017年06月05日17:14,我的手机收到“12368”发给我的如下内容的短信:“【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您好,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黄剑平诉其他一案【(2017)赣01行终94号】,经立案庭审查后已经立案,请等待审判庭庭长确认并接收案件。”
三、但是,行政庭庭长显然拒收案件,因为7月24日,材料收转中心通知我去签领了不予受理裁定书,事情出现大翻盘,加盖的是假公章,合议庭组成人员只有打字署名没有手写签名。
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02〕25号)第十五条“对制作的裁判文书,合议庭成员应当共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法发〔2015〕13号}第6条“审判组织的法官依次签署完毕后,裁判文书即可印发。”
合议庭组成人员均应审核判决书无误后签名再印发,所以底稿和印发稿是完全一致的,不可能存在有人说的在底稿上有签名而印发稿上无签名。
综上,审判员均未签名的裁定书无效。
五、认定为假公章的依据:1、大五角星的形状完全不成形(反倒像一面白旗的正上方突出了一个三角形);2、大五角星内有四个实心红点,而其他的裁判文书上的公章上没有;3、四个小五角星呈月牙状位于大五角星的下方,月牙两头的两个小五角星内各有一个实心红点,而其他的裁判文书上的公章上没有;4、“市”、“人民法”四个字明显清楚,“江西省南昌”五个字残缺不全且模糊的多,“中”字的三竖很清楚,但上横模糊,下横完全没有任何印痕,“院”字的红色稍浅但完整无缺;5、麦穗不成形(基本走了样)。
六、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8条,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但青云谱区法院以单个审判员打字署名而裁定。
七、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五款,本案是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根据我在互联网上搜索到的《最高法公布全国法院征收拆迁十大典型案例》一文,其中写:“据了解,随着全国各地城镇化建设的大力推进,因征收拆迁引发的行政纠纷也日益增多。人民法院办理征收拆迁行政案件,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合法利益保障,事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公平正义和司法公信力的提高。为进一步体现司法为民、服务民生,强化对征收拆迁领域行政行为的司法监督,指导人民法院不断提高征收拆迁行政案件办案质量,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撷选了十件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以上文章明确宣示:征收拆迁属于行政诉讼案件!
八、二级法院裁定我的请求不属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纯属枉法裁判。
九、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但二审裁定书没有表述法院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审查情况及审查结论。
十、没开庭宣判并当庭送达。
十一、2017年06月19日,我通过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举报中心”向省法院投诉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涉嫌已被被告收买或收伏)利用职权进行枉法,对立案庭已经立案的案件拒绝接收。经输入用户名和密码查询得知:2017年06月27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回复:“我们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将您的举报转交被举报人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您若需进一步查询或反映新的情况,可直接与其联系。”但至今,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无任何回音和回复。由于省高院纪检组没告知电话和联系人,故我无法与之取得联系,如上访,根本进不去。
十二、以上故意枉法事件,请求市监察委查处、回复。
此致
敬礼!
黄剑平、
19168266894、hao13027241181at 163。com、
2020年7月30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