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大家看一下最真实的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交通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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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家属在2021年4月12日中午12点15分驾驶红色轿车于岚山区被一辆外地牌照大货车(车牌号:冀AKZ123,冀AEJ59挂)追尾,事故发生后,本人家属立马被单位同事送到岚山第二人民医院检查治疗。当天下午我得知家属出现车祸,立马从日照赶到岚山人民医院了解情况,医院大夫说先在医院观察48小时,检查一下具体情况。于是我又赶到岚山区交警支队与当时办案交警朱子牛当面沟通了解情况,据朱子牛描述,该事故是小型交通事故,对方大货车自己承认全责,催促我与当事司机签订交通责任认定书,放外地货车走,不要耽误货车挣钱,我当即向交警朱子牛说,家属还在医院检查,不了解具体情况,不应该盲目放走地货车离开,朱子牛不予理睬。简单了解后,我问询了车辆放置的停车场,去取车里剩余东西,去到现场一看,车子面目全非,整车玻璃全部破裂,汽车尾部严重凹陷,驾驶室门凹陷,与朱子牛交警所叙述的小事故完全不符。又到事发地点看,事发地点旁边的花坛损毁,电线杆弯折,路灯掉落,损毁严重。
事故第二天,在本人还未到岚山的时候,接到交警队朱子牛警官电话,要求与当事司机在交警队进行调解,到达交警队后,朱子牛让我们双方签订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然后再商量赔偿事宜,与肇事司机协商没有达成一致,肇事司机约定第三天上午于交警队再次进行协商。
事故第三天,我咨询岚山法院,岚山法院法官告之,外地车辆在本地如出现严重交通事故,最好先进行财产保全,交警在放行前也会联系当事人告之如没有协商好,最好进行财产保全。于是我立马联系岚山交警支队,交警支队警官说,当事司机与货车已在事发第二天下午放走,我立马拨打了当事司机电话,当事司机说,他们老板已经找人,所以交警队放车了,请不要与他联系了,遂挂断电话,再拨打无人接听。
我当即联系交警队朱警官,问当事司机离开为何不通知,朱子牛答复不用通知我,他有权放行,他的作为均符合法规流程,当事大货车也没有违规违法行为。
后续联系肇事司机,对方已不予理睬,撂下一句爱咋地咋地,直接挂断电话。
事故发生后短短一天时间,岚山交警大队朱子牛对肇事司机车辆进行放行,造成现在车辆毁损无人追偿,医院医疗费无人承担的后果。
在向岚山交警队办案民警朱子牛询问,办案过程中是否检查过肇事车辆是否涉嫌超速超载,疲劳驾驶,朱子牛说,根据当时情况判断,估计肇事货车没有超速超载,岚山交警在判定交通事故中的是否超速超载都是通过估计来判定的,真是荒唐至极。
事故第二天上午岚山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中,民警签字栏签的是朱子牛,实际签字人员却不是朱子牛,民警在办案过程中可以任意代为签字,不知是否合法?
追尾事故发生现场有一根电线杆受损严重,路灯掉落损坏,当事交警朱子牛为何不让肇事司机对毁损路灯进行定损赔偿?短短一天时间草率办案放行肇事车辆,是否合法合规 ?国有财产的损失为何朱子牛警官不闻不问?
在肇事司机离开,无法联系沟通后,我再三联系当时岚山交警大队办案民警朱子牛,朱子牛最后告之,该案件用此流程处理是领导安排。领导没有去过当事现场,不了解交通事故案情,为何听领导安排,随意放行,造成肇事司机离开,索赔无门,造成人身财产的双重损失!
岚山交警大队朱子牛,面对重大的交通事故,草率办案,办案无任何检查依据,只根据主观臆断与估计,听从领导安排,不仅给当事人造成巨大损失,并且国有财产的的损失无法追偿,肇事司机不承担任何责任,逍遥法外。
这就是咱们岚山区的人民交通警察,警徽高高在上,办案神速,受害者苦不堪言,肇事司机逍遥法外,国有财产损毁无人赔偿。
敢问这样断案的人民交通警察是对国家有利?对人民有利?还是对货车司机有利?
后续会继续更新,会准确的进行公开披露,让咱们老百姓了解最真实的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交警!
本人对以上所叙述的真实性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希望国家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让老百姓真正能拥有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