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案一周年祭


  谨以此文献给李某案各当事人及家属、代理人、办理该案的公检法相关人员以及关注该案的各色网民。
  一年前的今天,杨某女报案诉称被李某等5人“强奸”,于是,李某等5人于2月21日被抓捕,紧接着,纸媒体、电视、网络上掀起了铺天盖地的、片面地、有选择性的、只针对李家的报道。
  目前,李某案已审结,但对李某案的争仪并没有随着该案的审结而结束,或许,永远不会结束。。。
  作为普通网民,我们并不知道该案真相,本文也就不对该案具体案情、证据、判决书做评价,但并不影响我们对该案表达观点:
  1、该案性质:本案李某等有错,但不是强奸,本案也不是事前谋划的什么敲诈案,而是由嫖资纠纷、聚众淫乱引发的敲诈勒索案。

  2、李某等5位被告人(在法律层面,现在应该称呼为罪犯,但请原谅我仍然使用这个名词)及其家属:因本案无论媒体还是网民都只拿李家说事,我也未能免俗,
  李某父母与本案无关,不做评价。但理解、尊重、钦佩、支持李母对儿子的救赎。
  李某作为一个未成年人,本案李某有错,虽然多才多艺,讲义气,但太年轻,根本不知道社会的复杂,其劣迹不仅仅与家庭教育缺失有关,更与社会环境有关,希望经次磨难,能够真正成熟。
  不过,本案后来的发展各方都是始料未及,李某更是成为了一个符号,一个代表“X二代”的符号。

  3、杨女:一个卖淫女,虽然生活在社会底层,但不值得同情。
  社会上有千千万万虽然生活在社会底层但不会去做妓女的女人,同情、理解并敬重她们。
  但本案自从酒吧方面代表杨女出头索赔后,杨女就不过只是一枚棋子而已了。

  4、涉案酒吧:涉案酒吧提供有偿异性陪侍,向未成年人提供酒水,是万恶之源。

  5、本案律师:李在珂、赵运桓:作为律师,别跟我提什么公平、正义、法律的尊严。你们以前的岗位,就是代表政府实行公平、正义,维护法律的尊严,但你们选择做律师,你们的职责就是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而你们在案件一审判决之前、案件尚未进入二审程序之前,公开不利于当事人的信息,律师的职责何在?法律尊严何在?
  送李在珂、赵运桓二位律师一副对联:南有法官嫖娼 北有律师坑主 横批 不是东西

  6、本案公检法:本案基本按照口供定罪,李某等未成年人自控力、扛压能力本来就不足,而醉酒后发生的事情谁能够记得清楚?所有证人证言、被告人前后口供不一,真相在哪里?

  7、网络民意:网络上的所谓“民意”充其量只是“网意”,真正的民意在民间。

  8、关于水军:本案哪一方面请了水军不确定,可以确定的是,秦火火是水军,秦火火造谣个李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