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蟠龙河社区20、21楼实际施工人张显法在诉枣庄中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遭遇法官陈兰兰、邹枫采用被告非法核心证据,违法审判,为掩盖事实,故意隐匿原告大量重要证据和叶付楼提供的对其自己不利证据,对其效力认定只字未提,故意错误分配举证责任,偏袒被告,涉嫌民事枉法裁判,滥用公权,作出叶付楼超付工程款且不要的荒谬判决! (2017)鲁0402民初4240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法院否决原告依法申请调查中安出具支付财务凭证进行对账的书面申请,不仅在实质上违反了法定程序,也导致案件基本事实认定错误 (2018)鲁04民终1478号的民事判决书,枉法判决后导致原告倾家荡产卖房还债损失一百多万元!能让堂堂副县级院庭长催眉折腰违背初心枉法裁判,后是否有正县或更高级别保护伞?期盼山东省政法委对此案进行关注,真正让老百姓能在每一个司法案件感受到公平正义。实名举报人张显华,此举报内容已一并举报给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孙英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