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个我被私人老板套路近二十万的亲身经历,法院支持了这种所谓的《自愿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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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 :user。guancha。cnmaincontent ?id等于374716自愿加班,放弃带薪休假…… 这样的《奋斗者自愿申请书》你会签吗?
我在2018年1月被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联天道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同一套人马,老板葛其泉)要求签了个《补充规定》,其第2条规定:“凡有主动提出辞职或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公司在不违背国家法规情况下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辞退或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除非公司单独认可的特殊情况,该员工不再享受未完成全部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收款和归档)项目的报酬分配(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和市场方面)”,最后又说:“目前公司已经签署的劳动合同实质均为壹年期,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未主动提出终止,劳动合同按照自动续签处理。如果有员工对上述1、2规定不同意的,目前已经签署劳动合同到期后就结束,不再自动续签劳动合同。且必须现在就提出来,可以按照公司原有规定结合行业惯例合情处理”。(资产评估行业做项目是滚动的,并且这家公司结算提成也是一年一结,行业内其他公司最长一季度一结,这样员工任何时候提离职,都会有上年的提成未结算)。当时没有和员工协商,所有员工都签字了。
后来因公司提成分配不公而离职时,公司以补充规定为由,扣发了我做的14个项目的提成138,180元,占我2017年应发提成的72。
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员说他们不管《补充规定》的内容和制定程序是否合法,只看是否签字。【普劳人仲(2019)办字第1207号】(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仲裁员荣之胤)。
起诉到法院,法院也不管《补充规定》的内容和制定程序是否合法,只看是否签字。【(2019)沪0107民初15673号】(普陀区法院,法官吴文俊)、【(2020)沪02民终6390号】(二中院,法官陈樱)。一审判决书没提补充规定最后一句(不签就不续签劳动合同),二审判决书只说原告认为“具有明显的胁迫性”,不敢提具体内容。
要是单位也采用类似方式要求你们接受不合理的规章制度怎么办?不签马上走,告到法院也没用,因为法院不认为这是胁迫;签了就不能走,走了就被合法克扣,因为法院认为你签字了。
另有2016、2017年部分提成5万多元,是补充规定前的事,项目组员工签字的提成分配单,公司是当庭承认的,其中我分到的提成约32万余元;根据我的在职期间收入统计表(公司也当庭承认的),公司就发给我27万余元,差额5万余元。一审判决书直接漏了这个差额,二审判决书说我证据不足?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