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地: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
  ​​1、“骂人”事件本身:

  永春镇政府法定代表人、以当事人“骂人”违法、自己强拆“不违法”为名,请自己管辖范围内的永春镇派出所立案调查当事人,在派出所关押6小时,拟对永春镇政府和法定代表人提起法律诉讼。

  2、违法强拆本身:

  自6。2日起,果断放弃保守和考虑各方、并隐忍长达1个多月的做法,对应永春镇法定代表人的做法,逐步放开、升级并无上限地、依法、有序发起配套的维权。

  3、对永春镇政府法定代表人本人:

  就强拆过程中的违反党纪政纪和违法行政问题实名举报。在此,当事人提示用心不良者:当事人举报,仅限于强拆过程中违纪违法问题,想借事整事、坏事做绝的,退后或老实呆着,不想活可以都不活了!

  4、对应永春镇政府法定代表人本人做法:

  对其行为对当事人本人造成的伤害、按对等方式进行;事由:被对方引发的此事、气出了“手抖”和适度的“精神不正常”(如有时容易摸刀)等身体上的问题,将就医后,提起法律诉讼!

  5、对永春镇政府的直接上一级、强拆的直接法定主体朝阳区人民政府:

  将按计划提起对法定代表人的控告、内容单独公布并详细说明!

  6、对当事人本身:

  提前启动我们研究十年的商业课题原理的全国宣介、逐级启动直达核心决策层的原理介绍、观点注释、实践演示和知识产权保护业务。政府层面的全国唯一案例:永春镇政府强拆事件!

  说明:
  A、诉讼时间:不过诉讼期即可。目的:保证主要方向、还要研究正事!
  B、正告相关强诉方:如能立地成佛、说句人话、办个人事,我也将即时放弃所有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