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
   
  我是溺亡学生何颖的父亲何进学,我于7月5日送我儿何颖到达道县一中,之后我儿于7月7日正常参加了高考。
   
  但是7月8日上午何颖缺考,学校却未及时通知家长寻人。

  7月8日下午何颖继续缺考,学校仍然未通知家长寻人。

  到了8号晚上班级同学聚餐(老师也在场的),班主任黄云老师还是未发现何颖缺席,也未通知家长寻人。
   
  对于高考,我相信所有家长都是高度重视的,如果这3个时间段内能及时通知家长,家长一定会想尽一切办法、发动一切亲朋好友去找到孩子的。
   
  就这样致使白白错过了这3个找到孩子的宝贵时间,从而导致他于7月9日清晨5时左右溺水身亡的悲剧。
   
  截止到今天,事情已经过去整整9天了,道县一中校方仍然推诿责任,把一切责任推给家长和已死的孩子身上,未给予我们一个合理的说法。
   
  道县一中推诿责任的理由是:
  一,高考期间属于特殊时期,学校不能及时掌握考生缺考情况,以至于不能及时通知家长。
  二,7月8日下午5点高考考完后,学生就已经不再是我校在校学生,之后发生的一切事故,与学校无关。
   
  我和我爱人是普通老百姓,懂的不多,所以在此求助社会,求助广大人民群众,学校的这2条说法合情吗?!合理吗?!合法吗?!
   
  跪请好心人帮帮我解惑!!!我是否应该接受道县一中给予我们家属的这一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