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调委调解结果有失公平;
  我以事实真相向相关机构寻求公道
   请广大网民鉴证
  2020年5月30日,深圳市公益医患调解委员会口述转达我爱人的在深圳市人民医院龙华分院的医疗损害案评鉴结果:院方承担主要责任;其责任比例范围61 70。而我们自己要相应承担39 30责任。医调委转告评鉴会专家的话说我爱人的高血压不是突然那么高,所以医院不可能会承担全责。我们对此结果深感不公,我爱人的产检每次都有认真去做,从来没有发现过血压高(包括最后一次产检在2020年1月14日),2020年1月26日当天晚上在龙华分院就诊血压几乎200 mmHg时医生却没有重视,反而当胃炎留在门诊治疗输液;没有收治我爱人到妇产科住院。我们始终认为龙华分院由于误诊误治导致我爱人遭遇最严重的人身损害,有不可推卸的全责。其事实和理由如下:
  2020年01月26日20时05分,怀孕35周的覃秋霞因上腹部持续疼痛1小时,伴恶心呕吐、反酸、头痛到贵院就诊,导医台工作人员安排覃秋霞到急诊门诊,接诊医生张俊俊对覃秋霞进行了简短的问诊及检查后记录病历:患者持续上腹部疼痛半天,伴恶心、反酸,头痛。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否认2周前至武汉,否认高血压病、糖尿病以及心脏病史等,无任何异常。末次月经:妊娠35周。体格检查:T 36。8度,P 64次分,BP 195104mmHg,剑突下压痛。随即作出初步诊断:腹痛查因:胃炎?晚孕妊高症?随后张俊俊医生要求覃秋霞做血常规五分类、电解质、肝功能、肾功能、心肌酶学四项、随即血糖、血淀粉酶测定检查,但没有要求做头颅CT或磁共振、尿常规、心电图、电子胎心检查。检验结果尚未出来张俊俊医生就开出了胃炎治疗处方,盐酸消旋山茛菪碱(10毫克)一支;氯化钠注射液(直);半托拉唑(进口)40毫克;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500毫升;氯化钾1克;硝苯地平片(含片),整个接诊过程仅约2分钟。之后我去交费、拿药,带覃秋霞抽血,约20时55分开始在门诊输液室输液,约一个小时候后我去拿检验报告单,约于22时16分将检验报告单拿给张俊俊医生看,张俊俊医生看后说是消化问题和胃的问题,要求继续输液即可,覃秋霞约于23时40分结束输液,我陪同她回到急诊接诊室,此时张俊俊医生已经下班,我们又将来时病情和张俊俊医生书写的病历给接班医生看,特别强调了怀孕35周、血压195104mmHg,以及输液结束后头疼仍未缓解的状况,接班医生告知覃秋霞头疼缓解需要过程,之后接班医生在未行血压复查的情况下建议覃秋霞回家休息,覃秋霞听从医生建议于24时05分许离开贵院回家休息。
  2020年1月27日07时30分许覃秋霞突然昏迷,失去意识,后呼120救护车送至深圳市龙华区中心医院,在该院急诊予气管插管全麻行剖宫产,取出一重度窒息男婴。龙华中心医院术前、术后对覃秋霞诊断均有重度子痫前期、急性脑血管病、胎儿窘迫、胎盘早剥。术后通过CT检查发生覃秋霞左侧基底节区大量脑出血,血肿破入脑室系统,随后行开颅手术予以引流、降颅内压。覃秋霞至今仍深度昏迷,无法自主呼吸,无好转迹象。而剖宫产取出的重度窒息男婴因严重缺氧缺血导致脑部神经功能受到严重的损伤,后续治疗漫长、费用昂贵。而正是院方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违制度、违反药物禁用规定直接导致覃秋霞、小孩严重的人身损害后果。
  1、院方医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在没有妇产科资质的情况下单独治疗孕晚期患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二条 医师进行执业注册的类别必须以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
  从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查询到为覃秋霞治疗的张俊俊医师,其执业范围为“内科专业”,并无注册妇产科执业范围,但张俊俊医师单独诊治已经怀孕35周的覃秋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二条关于执业范围的规定,而当日接班张俊俊医师的下夜班医师同样存在上述超执业范围的违法行为,而且还是其劝说病情急危的覃秋霞离开医院回家休息。上述这些法律规定都是作为执业医师的必备法律常识,不可思议院方两位急诊医师都犯了相同的错误,这既是专业的缺失也是良心、责任的严重缺失,给我的家庭带来了毁灭性的伤害。
  二、院方医师存在严重的误诊,诊疗行为完全错误,严重延误了覃秋霞的诊治,给覃秋霞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后果。
  据张俊俊医师书写病历记载及检测单显示:覃秋霞持续上腹部疼痛半天,恶心呕吐、反酸、头痛,血压195104mmHg,肝功能A组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检验结果93。80,是正常值的2倍,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检验结果109。68,是正常值的3倍。根据《妇产科学》(第9版)第四节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关于子痫前期及重度子痫前期的临床表现及诊断标准。覃秋霞上述病症是典型的重度子痫前期临床表现,应诊断为重度子痫前期,但张俊俊医师因缺乏妇产科资质,完全不知晓妇产科相关疾病的诊断及治疗,错将重度子痫前期部分症状诊断为胃炎,并按胃炎将覃秋霞留在门诊输液室输液近四个小时,期间不过问病情变化。而当日接班张俊俊医师的下夜班医师同样存在上述误诊的行为,而且其劝说病情急危的覃秋霞离开医院回家休息,导致覃秋霞被延误诊治,引发严重后果。
  三、院方医师严重违反重度子痫前期诊疗规范,违反药物禁用规则,进一步加大对覃秋霞的损害,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
  根据《妇产科学》(第9版)第四节关于重度子痫前期的治疗原则:应住院治疗,必须降压(目的是预防子痫、心脑血管意外和胎盘早剥等严重母儿并发症),并且密切观察血压变化情况;使用硫酸镁解痉,硫酸镁是子痫治疗的一线药物,也是重度子痫前期预防子痫发作的关键药物;利尿,根据患者实际情况选择有效的利尿方式;重度子痫前期患者妊娠超过34周应终止妊娠,终止妊娠是唯一有效的治疗措施。而院方医师完全没有按照《妇产科学》上述治疗原则对覃秋霞进行诊疗,而是错误地将覃秋霞当普通胃炎留在门诊输液室治疗,期间没有复查血压变化情况,没有正确使用药物,院方医师对覃秋霞的诊疗行为完全错误,这对于急危孕晚期病人来说是致命的伤害。
  更为严重的是,院方医师给覃秋霞使用了盐酸消旋山茛菪碱,而该药物注意事项中1、急腹症诊断未明确时,不宜轻易使用;2、夏季用药时,因其闭汗作用,可使体温升高,覃秋霞就诊时重度子痫前期本就需要利尿,而该药物却有闭汗作用,使覃秋霞体温升高。同时,药物禁忌中明确规定颅内压增高禁止使用,院方医师给覃秋霞使用该药物时其严重高血压(BP195104mmHg),伴恶心呕吐、头痛、腹痛,已经有颅内压增高的症状,在未排除颅内压增高的情况下仍对其使用盐酸消旋山茛菪碱,严重违反了该药物的注意事项及禁用要求,进一步加大了覃秋霞的人身损害后果,导致其目前生命垂危。《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 ;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结合覃秋霞、小孩受的极为严重的人身损害后果客观事实,涉事执业医师应承担刑事责任,我作为覃秋霞、小孩的法定监护人始终保留追诉的权利。
  四、院方未就急危病人申请会诊或转诊,也未履行首诊及交接班义务,违反了危急病人会诊、转诊制度、首诊负责及交接班制度(均为核心制度)。
  重度子痫前期属于产科急症,病情相对危险,属于急危病人。院方医师在没有妇产科执业资质的情况下单独接诊身患重度子痫前期的覃秋霞,本应该立即安排覃秋霞转诊或请各科室会诊,但其却严重不负责地在未安排转诊、会诊的情况下独自接诊,之后做出错误的诊断及治疗方案。同时,院方医师下班前未就覃秋霞急危病情与接班医师进行交接,而接班医师也未认真查看覃秋霞的病历及检测报告单,未认真对覃秋霞的病情加以诊断,只是简单敷衍了事,最终在未复查血压的情况下要求患者离院回家休息,不仅违反了危急病人转诊、会诊制度、首诊负责及交接班制度(均为核心制度),也是对患者极为不负责任的表现,延误了覃秋霞的诊治,导致了严重的损害后果,让我的家庭支离破散,让人难以接受。
  综上所述,院方医师对覃秋霞的诊疗行为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违反诊疗规范及相关制度,违反药物的禁用规定,整个诊疗行为完全错误,而且错误明显、离谱,造成覃秋霞、小孩极为严重的人身损害后果,虽然两人目前治疗尚未终结,但我要求院方对我爱人覃秋霞、小孩的人身损害后果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敬请院方和相关部门就此事给出公平明确的答复。
  患者家属:王 广
  电话:13560753065
  2020 年 7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