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请关注大兴法院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做其作威作福坑害无辜伤残诉求人的工具…!
  诚请关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做其作威作福,公权私用,坑害伤残诉求人的私用的工具…!
  控告人金惠芳糸 浙江省兰溪市横溪镇公民:电话13308684956
       被控告人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何马根 法定代表人
  该案源于:受害人金惠芳在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被“非法拘禁”41日,期间被非法拘禁歹徒一打伤打残,出狱后,我发誓一定要抓到,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案的凶手…
      后经过二个余月漫长追踪,重复多次,寻遍了大兴区的每个角落,终于找到黑狱监牢的祸点,该案才予以告破,同时我也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二审法官均告知我打伤、打残,刑事附带民事审理不予支持,应待二审判决生效后另行民事起诉。
     另行民事起诉,实属无奈之举,等待二审判决生效后,控告人只好依据lt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gt ;第一百五十五条和lt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gt ;第一十七条之规定,另行提出民事诉讼的请求,于2015年5月5曰立案,至2016年12月30日才作出(2015)大民初字第6943号民事裁定书,
  又以重复起诉为由裁定驳回,经过该院近二年的拖延、敷衍、糊弄与推诿,控告人历时的五年的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案就了而了之…

      根据该案(主审)法官胡文硕陈述,这个裁定叫我们不要怪它,依法依规它也不想这样裁判,纯是该院长(何马根)的权力操作,它是全听何马根的权力和意向办案的,因此控告人要说的是这个法院的公平在那里…,正义又在何方呢…?
     
  综上所述:足以说明大兴区人民法院,裁定书认定的事实,理由牵强,裁定失当,对抗法规,滥用职权,枉法裁判,严重侵害了(受害人)依法诉求的合法权益,何马根为什么要这样做呢?其中隐情引人猜疑…,
  万般无奈,今特发涵向上层领导和相关单位以及新文媒体等公正执法的部门求助,请求您们详尽督察,共同打击执法犯法的违法犯罪,期待能得到您们的关注与支持!谢谢啦!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