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法院,请求依法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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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劼纯、邓根保【张家港市委沈guó芳,不履职、纵容司法腐败】
习强调:
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做到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葯去痾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 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不定指标、上不封顶,凡腐必反,除恶务尽。”这一论述,体现了实事求是的思想 路线,表达了除恶务尽的坚强决心。
举报
苏州市委蓝书记:
我叫钱建強,张家港市恒立电工有限公司负责人,向您举报原张家港市委书记沈guó芳,不履行法定职责,对人民不忠诚,违反政治规矩,滥用职权,请求依法依规查处。需要证据立即配合。诬告陷害我负全责。
沈guó芳:
历年向你信件举报、网络向你控告院长余爱华严重贪腐滥权、人民网市委书记信箱举报,张家港市委法院巡察组控告,半年內20多封投诉书……。你身为承担主体责任,党领导一切的第一责任人,石沉大海零回复,是不是市委办公室和监察委主任末向你汇报。还是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忘了。还是故意装睡多一事不如少一亊。你连一个依法立案出具裁定的小亊也真管不了吗?你履职张家港500天不是镀金糊日子的吧?你离开张家港七品升苏州人大说明你官运好,但在张家港的不依法履职的不作为行为,亦属于滥用职权,老百姓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1条有控告举报你的权利,
法规依据:
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本地区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予以问责。
附举报投诉书一份,让你回忆一下。你是否应当对下列不履行监督职责承担责任。
投 诉 书
投诉人:江苏省,张家港市恒立电工有限公司,地址在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周巷村禄荡7组7号,负责人:钱建强。
被投诉人: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地址在张家港市人民东路100号,负责人:余爱华,职务:院长。
投诉请求
1、指令被投诉人依法收取立案材料。
2、指令被投诉人依法立案。
3、假如不符合立案条件,出具不受理裁定。
事实与理由
2019年12月4日受理窗口不收取我的立案材料,无任何理由。后立案庭长找我谈话,说是我同一个案件多次立案,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是法院领导决定的。
诚信原则的法律解释是:不损害他人利益,追求自己的最高利益,该原则普通老百姓都懂,恒立公司依法向被告主张权利没有损害他人利益。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审理纠纷是职责,更谈不上损害法院利益。庭长谈话无任何法律依据。
此后,恒立公司以邮寄方式要求立案。截止2019年12月30日,有20个案件邮出已超过法定答复时间,向上级法院投诉亦是石沉大海,没有消息。
被投诉人违反《最高人民法院立案登记规定》第二条:一律按起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立案或不受理应当出具裁定的规定。
我公司采取分割起诉形式多次立案之目的是应对司法腐败,他们愿意枉法裁判,就让他们多做几个枉判案子。分割起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更谈不上违反诚信原则,即使违反诚实信用,亦应当出具裁定。
综上,被投诉人违反中央司法改革精神,是院长余爱华指使办理了150个错案,惧怕国家反腐高压而一手指使造成的。请求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指令被投诉人依法收取材料,依法立案,依法出具裁定书。
张家港市恒立电工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30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06-11